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商,药品配送企业:
依据国家 (略) 《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 (略) 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要求以及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 (略) 九月份申报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目录
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 (略) 九月份增补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一)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 (略) 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在执行周 (略) 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 (略) 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五)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 (略) 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 (略) 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 (略) 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 (略) 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 (略) 理。
(略)
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 (略) 九月份增补结果.xls
依据国家 (略) 《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2024〕2号)和《 (略) 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2.0版)》要求以及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 (略) 九月份申报结果予以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执行目录
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 (略) 九月份增补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2024年10月23日
三、相关要求
(一)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二)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三) (略) 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四)在执行周 (略) 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 (略) 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五)依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55号)、《 (略) 药品日常信息变更办事流程》要求,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采购中标药品时应严格执行药品“两票制”。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 (略) 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 (略) 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 (略) 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 (略) 理。
(略)
2024年10月22日
2024年度吉林省常态 (略) 九月份增补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