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有关要求,挖掘宝安区优秀历史文化资源,在宝安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会 (略) 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多部门开展了宝安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以及传统风貌建筑普查和线索认定工作,并于2023年4月21日通过了专家评审,目前已形成宝安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详见附件1),现按程序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宝安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二、公示网址和地点
(一)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
http://**
(二)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网站
http://**
(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一楼公示栏
地址: (略) 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四)宝安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线索(草案)所属社区
地址:罗田社区、龙井社区、衙边社区、洪桥头社区、罗租社区、新桥社区、壆岗社区和上星社区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个自然日,自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14日。
四、公示意见反馈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公示期内,如对展示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3年6月14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1.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提交书面材料。
2.将书面材料邮寄至“ (略) 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建筑设计科王工,请注明“宝安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公众意见”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戳日期为准),电话:0755-*。
3.将书面材料扫描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ttp://**。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附件:1.宝安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线索(草案)
2.公众意见征询表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宝安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