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新环牧书审[2023]003号
(略) 环境保护局牧野分局
关于《河南常青绿筑科技有限公司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及PC混凝土预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河南 (略) 环评工程师杜献梅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 (略) 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及PC混凝土预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并已在牧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分局批准该《报告书》,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36000万元在新乡电源产业开发区(原国家(新乡)化学与物理电源产业集聚区)建设绿色装配式钢结构及PC混凝土预制生产线项目。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管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废水水质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钢结构机加工废气、抛丸废气、喷漆废气、锅炉废气、危废间废气、食堂油烟。其中,机加工废气主要为切割、焊接、打磨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收集后采用覆膜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机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后经自身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收集后采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锅炉废气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危废间废气收集后引入3号车间“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食堂油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其中,机加工废气、抛丸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其它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标准限值要求;喷漆废气颗粒物的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同时能够满足《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中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及去除效率能够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金属制品业非*烷总烃排放浓度50mg/m3、去除效率80%;*苯与二*苯合计排放浓度20mg/m3)的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的标准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均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标准(油烟1.0mg/m3;油烟去除效率≥90%)要求。
3、噪声: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严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及监控设施、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四、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1.6001t/a、SO20.0158t/a,NOX0.0475t/a、COD0.4440t/a、氨氮0.0444t/a。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如今 (略) 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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