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坛峰电站增效扩容技改、坪南一级、二级电站、高升电站、下庄电站、洛阳一级电站、天鹅、油坊电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2年9月26日—2022年9月30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通讯地址:巫山 (略) 361号巫山县生态环境局,邮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1 | 净坛峰电站增效扩容技改 | 巫山县建坪乡黄岩村 | 巫 (略) | 重庆泓泰和正 (略) | 该项目拦河坝前河道进行清淤,坝上游面浇筑40cm厚C20砼防渗,对坝表面局部损坏浇筑C25砼进行改造;原有2×630Kw机组拆除,更换成2×800Kw+630Kw机组;对隧洞进行减糙处理,对隧洞边墙采用C20砼喷护处理,对隧洞点整修;拆除原有升压站,重新安装主变压器3台,更换励磁机等电控系统。该电站由1260kW(2×630kW)增效扩容至2230kW(2×800kW +630kW)生态修复工程:在拦河坝新增生态下泄闸门,尺寸为2.5m×1.5m,另外就近设置在线监控设施观测放水量。坝址下游生态流量为0.51m3/s。。 该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1)水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通过隔油池对检修废水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作厂区防尘洒水。厂区已建生化池1座,处理能力10m3/d,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检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用于厂区防尘洒水。(2)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地基础必须防渗,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并涂刷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 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可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的目的,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cm/s。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采用一般地面硬化。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布置,禁止鸣笛,来往车辆减速慢行。水轮机、发电机等设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生活垃圾与漂浮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并应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危险废物堆存的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增加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增加标识标牌,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5)环境风险影响保护措施:机油(透平油)存放在油品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设有铁质托盘,不会泄漏出油品库房;变压器油储存在油枕内,下发设置了砂石围堰;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有效的“四防”措施,防治污染地表水及土壤。本项目制订了“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一旦不能及时解决,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应急预案。(6)生态保护措施:临时建筑物拆除,厂区实施硬化,排水沟健全,厂区边界恢复绿化,坝址设置生态下泄闸门,尺寸为2.5m*1.5m,就近设置在线监控设施观测放水量、告知牌,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51m3/s要求。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一站一策”方案的批复(巫山府)【2019】148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评估分类结果的批复(巫山府【2019】98号)》、《巫山县水务局巫山县财政局关于净坛峰等十一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及八条河流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巫山水务【2016】43号)》、《巫山县水务局巫山县财政局关于净坛峰电站黄岩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初步设计变更的通知(巫山水务【2017】202号)》、《巫山县水利局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结果的通知(巫山水利【2020】176号)》。 | 该项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
2 | 坪南一级、二级电站 | 巫山县官渡镇杨林村 | 巫山县坪南乡电站 | 重庆泓泰和正 (略) | 坪南一级电站:对拦河坝坝前清淤,并对坝体加固,对引水渠道清淤损毁部位进行修缮,前池扩建溢流堰,更换压力管道、更换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机电设备,技改后装机容量为320kW。坪南二级电站:对拦河坝坝前清淤,并对坝体加固,对引水渠底原采用C15砼铺底,边墙采用M10水泥砂浆抹面,前池扩建溢流堰,改造厂房基础、尾水渠、电缆沟,更换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机电设备,技改后装机容量为250kW。生态修复工程:在拦河坝新增生态泄流闸门,尺寸为0.2m*0.3m,另外就近设置在线监控设施观测放水量。坝址下游生态流量为0.009m3/s。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水防治措施:运营期,厂区通过隔油池对检修废水进行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水用作厂区防尘洒水。生活区已建化粪池1座,处理能力5m3/d,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2)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地基础必须防渗,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并涂刷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 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可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的目的,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cm/s。 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采用一般地面硬化。(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布置,禁止鸣笛,来往车辆减速慢行。水轮机、发电机等设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生活垃圾与漂浮物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存储污染控制标准》(2013 年修订)中危险废物堆存的要求。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增加设置围堰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增加标识标牌,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并应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5)环境风险影响保护措施:汽轮机油存放在油品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设有铁质托盘,不会泄漏出油品库房;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采取有效的“四防”措施,防治污染地表水及土壤。本项目制订了“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一旦不能及时解决,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应急预案。(6)生态保护措施:该项目挡水坝建成后,鱼类栖息环境发生变化,急流减缓、砂石沉积、饵料相对增加;但挡水坝对水文情势影响较小,因此鱼类及该河段水生生物群落和种群数量不会发生较大变化。坝前增大水域面积不大,因此水鸟种类及数量变化不大;运营期坝下水量减少,河道内原有湿生植被逐渐向*生植被进行转化,项目在坪南一级电站坝址处下泄生态流量,下泄生态流量为0.009m3/s。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一站一策”方案的批复(巫山府)【2019】148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评估分类结果的批复(巫山府【2019】98号)》、《巫山县水务局关于巫山2012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巫山水务【2012】40号)》、巫山县水利局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结果的通知(巫山水利【2020】176号)》。 | 该项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
3 | 洛阳一级电站 | 巫山县抱龙镇洛阳村 | 巫山县抱龙镇洛阳电站 | 重庆泓泰和正 (略) | 洛阳一级电站是长江右岸一级支流抱龙河流域上的一座引水式电站,饮用水源来自高升电站尾水,2012年进行了增效扩容改造,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引水明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升压站、尾水渠及发电设备更换,增效扩容改造后装机为800kw(400kw+400kw)。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 | (1)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周边做农肥,不外排。(2)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防治措施:发电厂房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升压站等进行防渗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布置,禁止鸣笛,来往车辆减速慢行。水轮机、发电机等设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定期外运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废处理方式整改。变压器废油、机修产生的含油废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于办公生活房南侧空置房间设置3㎡危废暂存间1间,并采取“四防”措施。危险废物采用防渗漏桶装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进行防渗。(5)环境风险影响保护措施:应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库房设置托盘或围堰,变压器下方设置防渗围堰。(6)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禁止对项目区域外的植物进行砍伐、采摘、攀折等行为,禁止防火烧荒。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随意砍伐森林和破坏植被,避免影响动物的栖息环境,使鸟兽及其它*生脊椎动物有一个稳定的栖息地。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禁止工作人员对野生动物进行恐吓、惊扰、猎杀,对工作人员进行自然保护的教育。以公告、宣传册发放等形式,教育工作人员,通过制度化禁止工作人员捕鸟食类、蛙类、蛇类以及其他种类野生动物,避免破坏周边植被,减轻项目运营对当地*生动植物的影响。结合当地生态规划与项目水土保持要求,做好对施工迹地的绿化和植被恢复,控制水土流失和美化环境。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一站一策”方案的批复(巫山府)【2019】148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评估分类结果的批复(巫山府【2019】98号)》、巫山县水利局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结果的通知(巫山水利【2020】176号)》。 | 该项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
4 | 高升电站 | 巫山县抱龙镇洛阳村三社 | 巫山县抱龙镇高升电站 | 重庆泓泰和正 (略) | 高升电站位于抱龙河左岸,抱龙河是长江右岸一级支流,饮用水源来高山自溶洞水。该项目由400kW(2×200 kW)增效扩容至480 kW(160 kW +320 kW);对原拦水坝加宽1.3m,对坝前进行清淤和坝上游面浇筑40cm厚C20砼防渗处理;原有2×200kW机组拆除,更换成160kW +320kW机组;对引水渠道清淤修缮,对机组基础、尾水渠、电缆沟进行改造,拆除原有升压站,重新安装主变压器2台,更换励磁机等电控系统。生态修复工程:在拦河坝新增生态泄流槽,尺寸为0.4m×0.3m(宽×高),另外就近设置在线监控设施观测放水量。坝址下游生态流量为0.036m3/s。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水防治措施:该项目已建设处理能力为5m3/d的化粪池一座。生活污水经经化粪池处理后用做农肥,不外排。(2)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地基础必须防渗,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并涂刷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 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可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的目的,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cm/s。 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采用一般地面硬化。(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布置,禁止鸣笛,来往车辆减速慢行。水轮机、发电机等设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在厂区内设垃圾桶收集生活垃圾,漂浮物定期清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废处理方式整改。变压器废油、机修产生的含油废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新增2㎡危废暂存间,并采取“四防”措施。危险废物采用防渗漏桶装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5)环境风险影响保护措施:汽轮机油存放在油品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设有铁质托盘,不会泄漏出油品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有效的“四防”措施,防治污染地表水及土壤。该项目制订了“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一旦不能及时解决,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应急预案。(6)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迹地恢复,场地设置排水沟;厂区实施硬化;加强厂区边界绿化恢复,坝址处设置生态流量泄流槽,并配套有完善的监控措施。坝址设置1个0.4m*0.3m的生态流量泄流槽,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36m3/s要求;并且有完善的监控措施。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一站一策”方案的批复(巫山府)【2019】148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评估分类结果的批复(巫山府【2019】98号)》、《巫山县水务局关于巫山2012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巫山水务【2012】40号)》、巫山县水利局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结果的通知(巫山水利【2020】176号)》。 | 该项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
5 | 下庄电站 | 巫山县竹贤乡下庄村 | (略) | 重庆泓泰和正 (略) | 该项目由500kW(2×250 kW)增效扩容至820 kW(500 kW +320 kW);对取水坝进行加固、清淤,坝上游面浇筑40cm厚C20砼防渗,坝表面局部损坏浇筑C25砼进行改造,对明渠边墙抹面、堵塞、损毁严重的部位进行了整修,更换压力管道、更换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机电设备,技改后装机容量为820kW。 生态修复工程:在引水廊道设置尺寸为0.6m×0.4m(宽×高)的泄流槽,保证最小下泄生态流量0.159m3/s。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1)水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容积5m3的生化池池收集用作农肥,不外排。(2)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防治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危险废物堆放地基础必须防渗,建设单位对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混凝土,并涂刷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 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在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中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其下铺砌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可达到防渗的目的。对于混凝土中间的伸缩缝和与实体基础的缝隙,通过填充柔性材料达到防渗的目的,渗透系数不大于 1.0×10-7cm/s。 简单防渗区防渗措施:采用一般地面硬化。(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布置,禁止鸣笛,来往车辆减速慢行。水轮机、发电机等设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及前池漂浮物应设置垃圾桶,袋装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变压器废油、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于站房空置房间新建5㎡危废暂存间,并采取“四防”措施。危险废物采用防渗漏桶装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进行防渗。(5)环境风险影响保护措施:汽轮机油存放在油品库房内,地面进行防渗处理,设有托盘,不会泄漏出油品库房;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有效的“四防”措施,防治污染地表水及土壤。该项目制订了“环保管理人员职责”和“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制度,加强环保治理设施的监督和管理;加强环保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一旦不能及时解决,立即停止生产;制定应急预案。(6)生态保护措施:施工迹地恢复,场地设置排水沟;厂区实施硬化;加强厂区边界绿化恢复,临时建筑物拆除,厂区边界恢复绿化,坝址设置生态下泄闸门,尺寸为0.6m*0.4m,就近设置在线监控设施观测放水量、告知牌,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159m3/s要求。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一站一策”方案的批复(巫山府)【2019】148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评估分类结果的批复(巫山府【2019】98号)》、《巫山县水务局关于巫山2012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巫山水务【2012】40号)》、《巫山县水利局出具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渝巫)字(2012)第020号)》、巫山县水利局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结果的通知(巫山水利【2020】176号)》。 | 该项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
6 | 天鹅、油坊电站 | 巫山县双龙镇天鹅村、油坊村 | 巫山县 (略) | 重庆泓泰和正 (略) | 该油坊电站由250kW增效扩容至650kW(250kW+400kW),天鹅电站由200kW增效扩容至420kW(100kW+320kW)。油坊电站改造拦水坝、引水明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升压站、尾水渠及发电设备更换; 天鹅电站改造引水明渠、压力前池、压力管道、发电厂房、升压站、尾水渠及发电设备更换。该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 (1)水防治措施:油坊电站是大宁河右岸一级支流龙雾河流域上的一座引水式电站,饮用水源来至龙雾河。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容积5m3的化粪池收集用作农肥,不外排。(2)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防治措施:发电厂房地面进行水泥硬化;升压站等进行防渗处理;废矿物油、废油桶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围堰。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应合理布置,禁止鸣笛,来往车辆减速慢行。水轮机、发电机等设置在厂房内,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主要职工生活垃圾、废弃含油棉纱及抹布、废矿物油,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处理处置。危废处理方式整改。变压器废油、机修产生的含油废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于站房空置房间新建5㎡危废暂存间,并采取“四防”措施。危险废物采用防渗漏桶装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危废间地面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要求进行防渗。(5)环境风险影响保护措施:应设置危废暂存间,暂存间并进行防渗漏处理;库房设置托盘或围堰,变压器下方设置防渗围堰。(6)生态保护措施:厂界周边绿化,油坊电站坝址设置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并设置在线监控设施、告知牌,下泄生态流量不低于0.046m3/s要求。 |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一站一策”方案的批复(巫山府)【2019】148号》、《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巫山县长江经济带小水电评估分类结果的批复(巫山府【2019】98号)》、《巫山县水务局关于巫山2012年农村水电增效扩容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巫山水务【2012】40号)》、《巫山县水利局出具的取水许可证(取水(渝巫)字(2012)第020号)》、巫山县水利局巫山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全县水电站生态流量核定结果的通知(巫山水利【2020】176号)》。 | 该项 (略) 上公示、现场公示、报纸公示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建议和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