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对《 (略) 港头镇围海养殖项目( (略)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予以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1.建设项目概况
(略) 港头镇围海养殖项目( (略) ) (略) 港头镇芦华村南侧海域,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开展成片论证,总面积为59.2518公顷,用海类型为“渔业用海”中的“增养殖用海”。
2.编制主体名称:福建 (略)
3.组织评审单位: (略) 自然资 (略)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 (略) 4#520
传真:0591-*
4.公示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对建设项目是否支持;对项目建设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建议和要求。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与组织评审单位电话联系;发送信件或传真到组织评审单位;直接到组织评审单位反映意见。
6.其它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
(略) 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