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发改审〔2023〕13号
韶山 (略) :
报来《关于申请核准毛泽东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 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潭政办发〔2017〕115号)等文件精神,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 (略)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第十条,该项目属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区域内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 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旅游业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林业局关于韶山风景名胜区毛泽东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选址论证审核意见书》(潭林函〔2023〕20号);《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毛泽东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与选址审查意见》(韶自然资用字第〔2023〕22号); (略)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出具的《关于韶峰、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的意见》。
三、 核准内容
1.为弘扬红色传统,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同意建设毛泽东纪念园景区提质改造(一期)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为:2305-*-04-01-*)。
2.项目建设地点: (略) 韶山风景名胜区中部毛泽东纪念园内(毛泽东故居斜对面500米处)。
3.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景区园路改造约7600㎡,广场提质改造约1500㎡,观光车停靠点9个,湖体清淤约4000m3,隧道扩建100m,隧道连接道路建设75m,配套智慧导览系统、景观绿化、管网、强弱电、防水、消防建设等。
4.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71.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01.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91.62万元,预备费143.41万元,建设期利息35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5.项目建设工期1年(自开工之日起)。
6.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8.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依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9.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报建手续。请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10.本核准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