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蕉城区阳光助残服务中心发起人:
你提交“ (略) 蕉城区阳光助残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 (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审核,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温*发;注册资金:*万元整;住所地: (略) 蕉城区金涵畲 (略) 3号;业务范围:开展残疾人康复、培训、文体活动,具体内容以核定章程为准,需审批许可的业务活动只有在取得许可后方能进行)。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略) 蕉城区民政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