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破产清算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2024年11月19日, (略) (略) 作出(2024)苏1282破申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厦 (略) 对 (略) (以下简称:云煜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11月20日作出(2024)苏1282破8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为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许贵兵担任负责人。
(略) 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书面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中管理人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不再提起股东出资诉讼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经统计,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对于《关于不再提起股东出资诉讼的议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1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略),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2、对于《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1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略),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3、对于《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1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略),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4、对于《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同意决议的享有表决权的债权人3户,占到会享有表决权债权人户数的100%,其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金额为1,(略),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综上,云煜公司《关于不再提起股东出资诉讼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债权人会议非现场议事表决规则》表决通过。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