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铁路沿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路外安全环境,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略) 第639号令),按照国能新朔准池铁路(山西) (略) 《关于准池线在右玉县行政区域内划定铁路安全保护区的函》,县政府决定划定准池线K18+325.237-K90+402.617、董半川专线2R0+000-2K10+385.919(途经右玉县右卫镇、杨千河乡、威远镇、高家堡乡、元堡子镇)线路区段的铁路安全保护区,特此公告:
一、准池铁路K18+325.237-K90+402.617、董半川专线ZKO+000-ZK10+385.919段(途经右玉县右卫镇、杨千河乡、威远镇、高家堡乡、元堡子镇)为我县管辖区域,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为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隧道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1.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0米。
2.村镇居民居住区普速铁路为12米。
3.其他地区普速铁路为15米。
其中,路堤坡脚是指路基边坡与地面相接的部分,路堑坡顶是指路蜇坡坡面与地面相接的部分。
二、准池铁路沿线各乡(镇)、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依法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第二十九条“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第三十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第三十二条“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及其邻近区域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特此公告。
右玉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