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广播电视中心发射台安保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一、合同编号: *-*-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广播电视中心发射台安保服务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广播电视中心发射台安保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方): 辽宁省广播电视技术保障中心
地 址: (略) (略) 彩塔街一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方): 沈阳华盾 (略)
地 址: (略) (略) 虎石台南大街40*号(72门)
联系方式: *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辽宁省广播电视中心发射台安保服务
履约要求: 17 名保安,男性,年龄 65 岁以下,全员持有保安证。实行二班倒工作制,认真负责,纪录严明,做好采购方单位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检查巡逻工作,在班不吸烟,不饮酒,夜间禁止睡觉、每一小时巡逻制度,着装统一。 (1)、保员按时到; (2)、保安员非职务原因不得擅自离岗, (3)、保安员爱护岗位设备设施, (4)、保安员保持良好的岗位卫生和个人仪容仪表, (5)、保安员值勤时礼貌待人, (6)、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采购方安排及; (7)、保安员如实做好各岗工作记录; (8)、保安员树立安全保密意识,不随意传播采购方安全隐患; (9)、保安员需按采购方要求在相应岗位站岗值勤。 一 1、成交供应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在上岗前对保安员进行岗前培训。 2、工作时间:全年、全天候24 小时服务。 3、服务人员: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各岗位保安服务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报经采购方审批。 4、提供必要的警用工具(对讲机、警棍及强光手电等)及保安服装。全年坚守岗位,无任何休息日,不得脱岗、痛岗。 5、服务责任:在任何时间发生各种人身、财产及安全事故,一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 1、服务期间采购方提供早餐及中餐,不提供住宿及交通,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人员100%的人员在位率,不能私自减少和挪作他用; 3、为保证保安人员执勤期间的工作质量,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保安员进行轮班上岗,不得出现一人连续站岗的情形; 4、采购方有权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管,对未能完成的工作责令 (略) 罚; 5、在服务期间,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但成交供应商应服务工作延续至新的成交方入场接管为止,期间仍应按原要求进行日常作业,如出现下列第二种情形,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 (1)来购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不能如期保质完成。 (2)成交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给采购方造成严重损失或严重后果或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三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中需要包括: 组织机构设置方案,安保整体服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日常巡逻检查方案,人员、车辆出入通行管理方案,紧 (略) 理预案,大型活动安保方案,内部监管方案,人员岗位培训方案,管理措施方案,安保演练方案,人员流动性应对措施方案。
履约期限: 2023年9月1日-2024年8 月31日。服务期限一年,运行一年后能够完全履行合同要求,根据《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辽财采(2020)272号),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如果不能满足合同要求,到期后终止合同。
履约地点: (略) (略) 彩塔街一号
七、验收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韩向伟、霍文广、赵静姝、曹阳、张有顺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