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湾海榆东线市政道路(藤 (略) 河段至海岸大道路口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补遗书
各投标人: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与附录2“业绩要求”不一致,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业绩要求”为准。(即“2010年至今独立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投资额30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设计业绩或2010年至今独立完成合同额30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业绩或2010年至今承接单项合同额30000万元(含)以上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变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招标人的地址为:“ (略) 省 (略) 市海棠区林旺安置区一期六区办公楼”。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4.2履约担保中的“本款补充“承包应在合同签订14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提交本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函或5%的履约保证金;”不一致。 (略) ,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履约担保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为准。
5、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 (略) 分第2条“暗标”的编制和装订要求第(6)款变更为“图表大小、字体、装订位置要求:各章节的附图、附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所有附图、附表统一设单实线边框。”
特此说明。
(略) 市海 (略)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