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地上建、构筑物、电力设备及电线电缆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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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R2024* |
标的名称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地上建、构筑物、电力设备及电线电缆等资产 |
标的编号 | GR2024*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名称 |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的地上建、构筑物、电力设备及电线电缆等资产 |
转让底价(万元) | 1254.* |
挂牌日期 | 2024-04-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4-12 |
资产概述 | 详见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OYMQHO944号)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4-08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延牌条件: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最长延长周期数:42,延牌周期(工作日,至少5个):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全部交易价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标的资 (略) 禅城 (略) 64号。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税价,交易标的成交后,转让方根据标的资产和受让方实际情况开具专用或普通增值税发票(最终增值税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受让方不得对开具的发票有异议。 3.本次交易的资产转让范围不超过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OYMQHO944 号)的评估对象范围,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即评估报告清单未列示的,包括未列出的配套附属设施设备等,均不在本次转让标的范围之内,清单有列示但现场无该标的,以现场为准)。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4.本次转让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以现场看样为准,标的资产以存放的现状进行转让、移交。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转让价款不因此做任何调整。 5.转让方不保证移交建(构)筑物拆除后的工程废料无瑕疵,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工程废料以实际拆除后的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6.转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组织看样,意向方需提前预约,转让方联系人:严志麟,联系号码:*。 7.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3]第OYMQHO944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2.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完成合同签署,且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全部交易价款。 3.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4.意向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成交金额3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转让方在意向受让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的30个日历日内,扣除相应罚款、违约金后(如有),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5.本项目标的资产现状为未拆卸,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和处置,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地面建、构物拆除以每栋建筑物拆除至原有地面标高为准(保留原有建筑物首层地 (略) 面),拆除时不得二次污染土地。包含原有厂区和拆除后所有建筑垃圾清运干净,达到净地标准, (略) (略) 禅城区规定和转让方要求进行拆除后场地围蔽。拆除时严禁取土和掩埋垃圾。 7.鉴于本项目所在地块存在污染,受让方施工时应规范施工、不得造成二次污染或造成二次污染风险,如发生二次污染或二次污染风险的,受让方须负责治理,治理成果须符合环保部门的标准并通过验收。如由转让方进行治理,则所发生的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受让方向转让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8.受让方应自行前往标的资产所在地政府监管部门了解报建所需资料,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须具备政府监管部门需要的拆除资质及人员资质要求,受让方须要负责全程报建工作,如因自身未了解清楚而无法报建导致无法按计划时间进行拆除,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价款,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 9.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负责建、构筑物拆除、清理、运输、工程废料回收处理(含废料过磅、测量、机械搬运等事项)及现场垃圾清理等工作,受让方或受让方聘请的施工单位不得将本项目转包。 10.《资产交易合同》经签署且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全部标的资产交易价款后,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标的资产。移交方式为双方授权人员在转让方通知的时间到现场对标的资产进行清点并签订移交确认书。移交确认书签订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治安、环保责任以及标的资产的保管、损坏、灭失风险等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受让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合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则从转让方通知确定的移交之日起,标的资产的所有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11.标的资产拆除和搬离转让方厂区的施工工期自交易双方签订移交确认书之日起计算。如因受让方未按转让方通知的时间签署移交确认书,则施工工期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计算。 12.标的资产施工总工期(即标的资产拆除、装卸、搬运和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废弃物,搬离厂区总工期)为55天,在上述施工期内,受让方须无条件按照转让方的安排完成标的资产拆除、搬离转让方厂区及清理现场,具备移交条件,并通过转让方验收。标的资产拆除施工实行最后期限放弃制。如受让方在上述期限内无法完成上述标的资产拆除、装卸、搬运及清理处置拆除过程产生的废弃物以及搬离工作的,从第1天起,工期每超过1天,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格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从受让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受让方超过工期20天尚未完成标的资产拆除及搬离工作及清理现场的,视为受让方自动无条件放弃尚未完成拆除及搬离的资产,转让方可自行处置该部分剩余标的资产及清理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转让方通知立刻退出施工现场,如受让方拒不退场的,每迟延一天,应受让方向转让支付转让价格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13.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对施工顺序的安排、 (略) 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设备、材料等进场、撤场和施工,负责周边因拆除发生的投诉等事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工期的条件。 14.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工程废料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5.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废料运输、过磅、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施工过程的用水、用电受让方自行解决。 16.受让方不得拆除或损坏拆除物周围建筑物、消防管、供水管、供电管、燃气管、照明等设施,施工前须做好保护措施和施工交底,如违反,受让方应尽快修复或者做出相应赔偿。 17.受让方必须执行、遵守转让方各项工程制度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设置洗车槽,现场降尘措施等。 18.受让方须在施工总工期内完成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废料回收处置及场地清表无杂物,施工总工期到期后应按转让方通知立刻退出施工现场,如受让方拒不退场的,每迟延一天,应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格总额的1%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转让方其他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全部损失。 19.因施工作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所有拆除及废料清运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差错,由受让方负赔偿责任。 20.意向方应考虑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除另有约定外,本工程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 (2)除《资产交易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工程进度。 (3)转让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顺延工期。 21.转让方有权根据建设需要安排进场开工日期,受让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转让方指定的进场施工时间。 22.转让方因本次资产转让需承担的一切法定税费(即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征收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和支付,受让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转让方追缴的情形,转让方可在缴纳前要求受让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受让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略) 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 (略) 账号:*1804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转账备注:GR2024*+保证金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禅城 (略) 64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圣辉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75W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 (略) 、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佛山 (略) | 批准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4-01-05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佛山 (略)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柯先生、白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020-*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南方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 (略) )-- (略) (略) 28号时代广场中座7楼 |
(略) 址 | http://**、http://**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