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金渡镇人民政府:
《关于高要区“百千万工程”金渡镇生态小公园项目--水口党建公园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根据《 (略) (略) 委办公室 (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高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为提升金渡镇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推进实现全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补短板工作全覆盖,我局同意实施高要区“百千万工程”金渡镇生态小公园项目--水口党建公园提升工程。
二、项目代码:2412-*-04-05-*。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略) 金渡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 (略) (略) 金渡镇 (略) 新村。
五、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及规模:墙面美化约2707平方米、原有植草砖清杂约2000平方米、种植阴生类植物约100平方米、墙绘约94平方米、拆除混凝土地面约16平方米、新 (略) 缘石约16米等。
六、项目建设工期:2个月。
七、项目估算总投资63.*元,其中:工程费61.*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涉农资金安排解决。
八、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 (略) 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接文后,请按《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肇府规〔2023〕10号)和《关于印 (略) 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发改〔2021〕22号)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项目开工前依法到相关部门办理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并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十一、项目 (略) 如实、及时填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信息。
十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自审批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需延期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的最后三个月,分别征求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以及相关行业部门意见后, (略) 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略) 审核后可延期一年,原则上审批文件有效期只可延期一次。
十三、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