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竞争性磋商项目翠湖公园文创雪糕系列产品定制合作项目已批准实施,采 (略) 翠湖公园。现对该项目合作单位进行竞争性磋商。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翠湖公园文创雪糕系列产品定制合作项目。
1.2项目地点: (略) (略) (略) 67号(公园内)。
1.3项目概况:为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进一步加强翠湖公园的知名度,翠湖公园计划在未来三年继续加强文创雪糕系列产品的研发推广,现需招选一家合作单位负责翠湖文创雪糕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运营。针对本项目,采购人提供公园内3个固定经营场所,分别位 (略) 、金鱼岛、九曲桥入口。
1.4合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合同根据现有上级规划事项变化情况进行一年一签)。
1.5服务标准:(1)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符合采购人的单位管理制度,满足采购人要求。提供高质量的运营服务,保障运营过程的安全,不得影响政府形象及公共环境,并随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2)产品须达到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的食品卫生、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食品受到污染,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1.6分成比例底价:8%。
1.7合作方式及要求:
1.7.1合作方式:
(1)采购人为成交人免费提供经营场所,合作期内免除场地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成交人负责翠湖文创雪糕系列产品的设计、生产及销售运营,并自行负责产品展示及销售所需的设施设备。
(2)合作期内,成交人至少按以下标准进行分成:第一年保底分成金额为1.*元,第二年保底分成金额为1.*元,第三年保底分成金额为1.*元。成交人每个合同年结束7个日历天内向采购人书面汇报一次销售经营情况,采购人按实际销售金额及成交分成比例进行分成。若实际分成金额低于保分成金额,采购人则以保底分成金额进行结算。
(3)对本项目的运营管理采购人不保证盈利,成交人应自行考虑运营管理成本,在运营管理本项目时自负盈亏,亏损与采购人无关。
1.7.2合作要求:
(1)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进行文创雪糕的设计,并制定运营方案。设计图案、运营方案及产品售价需经采购人书面认可 (略) (略) 内销售。
(2)雪糕产品为翠湖公园定制文创雪糕,翠湖元素需突出并与时俱进。除了常规产品,成交人应有创新机制,配合公园活动(海鸥季、郁金香季、荷花季等)推出应季产品,每年应推出1-2种新品。
(3)合作期间成交人所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合作届满,成交人所设计的文创雪糕及其相关文创产品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应保证其提供的产品在采购人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可能提出的侵犯其所有权、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的起诉。
(4)采购人指定文创产品经营场所,仅用于成交人为翠湖开发的文创系列产品或服务的展示及销售,不得经营其他文创产品。
(5)成交人开展经营活动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明码标价,诚信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哄抬价格和欺诈游客,禁止与顾客发生冲突。
(6)成交人须负责对应 (略) 域的卫生清洁。
(7)若需 (略) 域进行装修改造,装修改造方案应提前向采购人报备,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装修改造。所有设施、设备、场地装修改造费用由成交人负责。
(8)合作期间,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收、工商管理费、治安联防费、垃圾清运、卫生防疫、文化管理、水、电、煤气、通讯、日常维修及运营管理等费用一概由成交人承担,由成交人自行申报交纳,产生的责任由成交人承担。
(9)成交人合作期间用电负荷以采购人核定负荷功率为准,如成交人实际用电负荷超过公园限定,由成交人自行更换/铺 (略) ,相关费用成交人自行承担。
(10)未尽事宜按照成交后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
1.8标段划分要求: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供应商应提供成交后负责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一切经营相关合法证照的承诺函。
2.3信誉要求:供应商当 (略) 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阶段, (略) 于 (略) 场准入的情形。
2.4供应商诚信承诺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
2.5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本竞争性磋商者,请于2025年1月3日14:00至2025年1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联系钱工(联系电话:*;邮箱:*@*q.com)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事宜。
3.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略) 络方式获取,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发送企业介绍信扫描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扫描件)*@*q.com。待开标时递交纸质的企业介绍信(原件)及获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月14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 (略) 翠湖公 (略) 会议室。
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本项目的磋商将与上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 (略) 翠湖公 (略) 会议室公开进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磋商 (略) 翠湖公园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翠湖公园
地 址: (略) (略) (略) 67号
联 系 人:经营科
电 话: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