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我单位现将《沂源万吉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750吨玻璃纤维白坯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公示如下:
2023年4月1日,沂源 (略) 组 (略) 年产750吨玻璃纤维白坯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听取了沂源 (略) 关于项目及环保工作情况的介绍,检测公司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情况的介绍,进行了现场核查,审阅了有关技术资料。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年产750吨玻璃纤维白坯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沂源 (略)
建设性质:技改
建设地点: (略) 沂源县鲁村镇石门村东北侧170米处
沂源 (略) 年产750吨玻璃纤维白坯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总投资100万元,一期项目投资60万元,年产玻璃纤维绝缘套管350吨(一期)。本项目占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890m2,北生产车间位于北厂区西侧,办公室位于北厂区东侧,南生产车间位于南厂区,物料运输短捷、顺畅,建筑物布置集中,满足安全、卫生、防火、运输等规范的要求。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沂源 (略) 成立于2017年7月21日,注册地 (略) (略) 沂源县鲁村镇石门村,注册资本1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电子绝缘材料、玻璃纤维纱、玻璃纤维布、玻璃纤维绝缘坯管、玻璃纤维袋、玻璃纤维绳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厂区现有工程环评审批及验收情况:2017年8月沂源 (略) 委托 (略) 编制《沂源 (略) 年产750吨玻
璃纤维白坯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8月21日获得了沂源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的审批意见(源环审[2017]537号),于2018年1月18日完成沂源 (略) 年产750吨玻璃纤维白坯管项目的自主验收。目前,厂区现有工程产能为年产750吨玻璃纤维白坯管。本项目一期年产玻璃纤维绝缘套管350吨。2023年3月19日,排污许可证:*MA3F9BQW2B001Y
建设单位于2021年1月委托山东量石 (略) 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5 (略) 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审批意见,文号为:源环审〔2021〕3号。本项目仅建设一期部分本项目一期年产玻璃纤维绝缘套管350吨。2023年3月,委托山东尚石 (略) 为产750吨玻璃纤维白坯管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一期)进行竣工验收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山东尚石 (略) 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2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公司根据现场勘查和监测结果及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公告2018年第9号)等文件要求,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6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1.67%。
(四)验收范围
该项目验收范围为项目环评及批复的内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一期原辅材料、生产设备、产品方案、生产工艺、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治理措施均与原环评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喷淋用水随着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综上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
(二)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挂胶、烘干定型工序产生的VOCs、*烯酸,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喷淋+2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达标排放。
(三)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产生的固废为废活性炭(危废)和废树脂桶;职工生活垃圾。
(1)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树脂空桶集中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2)废活性炭(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喷淋用水随着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废气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废气排气筒P1出口(挂胶、烘干定型工序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备后)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6.62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20mg/m3)。经计算,该套设备对VOCs的去处效率约为92.5%;*烯酸无检测方法,参考环评报告预测结果,排放浓度为0.046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0mg/m3)。
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依据验收监测结果,未收集的VOCs经厂房遮挡后最大排放浓度0.9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2.0mg/m3)。
3、厂界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表明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西、南、北边界昼间噪声Leq最大值为59.6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6.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一期产生的固废为废活性炭(危废)和废树脂桶;职工生活垃圾。
(1)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树脂空桶集中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
(2)废活性炭(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3)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无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
四、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报告及现场勘验,本项目无废水外排;厂区生产车间及厂区地面进行了硬化处理,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地下水造成影响。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项目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噪声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五、验收结论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已经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环评报告书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能够实现达标排放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按照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完善后,同意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