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县工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下达循化县撒拉族民俗文化商圈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循工信发〔2024〕11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循化县撒拉族民俗文化商圈建设项目
二、项目主管单位
循化县人民政府
三、项目监管部门
循化县农科局
四、项目实施单位
循化县工信局
五、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元,中投帮扶资金*元。
六、项目建设地点
循化 (略)
七、项目建设年限
2024年7月至11月
八、项目建设内容
木塑地板230平米、成品天幕30平米、组合桌椅50套、地面彩色油漆、地板氛围灯带261米、GRC仿木纹牌坊1个、金属材质量化牌坊、氛围投影灯或挂线彩灯587平米、造型玩具熊1个、艺术灯箱、成品集装箱152平米。
九、相关要求
1.项目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批复内容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实施主体和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2.项目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实施、检查、验收、后续管护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规范顺利实施。
3.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好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效果等环节的调度。
4.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和要求,健全完善规范、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专款专用,杜绝项目资金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
此复。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