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采购标的物为汾西县府底 (略) 屋顶光伏产业项目的安措费材料 ,本次招标控制价: (略).30 元。2.本次招标采取公开询价方式。3.具体规格型号、供应量详见附件。4.供货时间:预计进场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具体供货时间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承包人必须保证按发包人书面通知(计划)准时进场;若发包人计划调整,须在48小时前通知中标人(通知的方式以书面为准);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发包人工程停工待料的,由承包人赔偿其损失,发包人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承包人。5.交货地点: 汾西县永安镇 (略) (略) 6.技术要求: / 7.验收方式及要求:质量验收:(略)方按照规定对(略)方每批次物资的质量和技术指标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略)方承担。(略)(略)双方对物资质量产生异议,可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国家法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略)(略)双方对于物资取样检测及检测办法,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及规定执行。数量验收:材料进场后进行数量验收 8.报价方式:按照项目材料明细的组价方式报价,同时报出所有规格的总价。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装车费、运费、复检费、税金、利润及工地落地前所有费用,含卸车费。9.付款方式:在同时满足“建设单位按期足额付款的情况和收到(略)方开据与结算金额一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条件下,以建设方付款为前提,次月支付结算金额的80%,工程完工后二个月内付清余款。结算时,(略)方应提供与(略)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因(略)方原因在付款日未及时提供与(略)方身份相符的有效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产生的付款延期责任由(略)方承担。合同终止后货款两清。10.合同签订:本次采购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相关联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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