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执行闽 建筑【2023】19号 及漳建规 【2023】6号文。
2、招标文件第四章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修改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11.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通知为准。
②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答疑纪要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 标 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雯丞 (略)
2024年 02 月 0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