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319-*
通讯地址:河北省清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略) (略) (略) 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注: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示日期 |
1 | 清河县盘 (略) 年产*米建筑门窗密封件项目 | 清河经 (略) 小微创业园A13 | 河北 (略) | 2024.09.23-2024.09.27(5个工作日) |
2 | 清河 (略) 年产*套空滤器总成项目 | 清河经 (略) 汉江街9号 | 河北 (略) |
注:该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