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环建表字〔2023〕78号
关于《 (略) 南芬选矿厂新建危废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本溪钢铁(集团) (略) 南芬选矿厂: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南芬选矿厂新建危废库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南芬区郭家堡内,项目总投资为76.5万元,环保投资76.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00%。本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原有项目(本溪钢铁(集团) (略) 南芬选矿厂新建200万t磨选车间项目)已于2008年取 (略) 环保局出具的批复(本环建字〔2008〕22号)。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座危险废物贮存库,总占地面积为202.5m2,包括库房内部新建1个容积35m3废机油储罐以及其他危废存储设施,设计年收集、暂存废机油57.75吨、废油泥20吨、废桶饼49.2吨、废化学药瓶10千克、废空油漆桶0.12吨、废活性炭0.34吨,新危废库建成后,现有80m2危废库停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地周围设置围挡,严禁现场露天搅拌,散体建筑材料和土方采取表面洒水、覆盖等防扬尘措施,采取定期洒水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清洗水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厂区原有厕所;通过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后,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限值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相关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非*烷总烃经2台风机收集后,风机排气口共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要求。危废贮存库为封闭结构,废机油和废油泥采用密封废油桶盛装,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机械噪声经过选择低噪声设施、厂房隔声处理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当日产生随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处置,废桶饼交给 (略) 废钢加工厂炼钢,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油泥、废活性炭、废化学药瓶、废空油漆桶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六)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贮存库作为重点防渗区(2mm厚HDPD防渗膜,K≤1.0×10-10cm/s);定期开展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废矿物油(废机油)、废油泥,均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危废库内油罐区设有效容积8m3围堰(6800×3000×1200mm),地面设有导流沟(300mm×250mm)与储罐围堰及一个35m3(5200mm×4500mm×1500mm)地下事故应急池相连。暂存区必须按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杜绝跑、冒、滴、漏,加强登记制度,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等。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变更。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清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