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祥顺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00吨滴灌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岳普湖县祥顺 (略) 的委托,新疆德聚仁合 (略) 2024年1月29日承担了“岳普湖县祥顺 (略) 年产5000吨滴灌带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岳普湖县祥顺 (略) 年产5000吨滴灌带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补办环评)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岳普湖县也可先拜巴扎乡五村,中心地理坐标:76°37′46.166″E,39°15′39.753″N。
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建设2条粉碎生产线,2条造粒生产线,10条滴灌带生产线,3条PE软袋生产线,4条地膜生产线。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岳普湖县祥顺 (略)
单位地址:岳普湖县也可先拜巴扎乡五村
联系人:周其东
联系电话:*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德聚仁合 (略)
单位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经济开发区深喀大道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岳普湖县祥顺 (略)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