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期:2023年7月25日-2023年7月3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产业孵化基地(*)
联系电话:02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沥青产业园设备扩能改造项目 | (略) 西咸新区泾河新城崇文镇泾河油库园区 | 陕西交控公路沥青 (略) | 陕西中蓝 (略) | 用地面积2100平方米,将原有40000t/a改性沥青生产线改扩建为80000t/a,园区另一条6000t/a改性沥青生产线保持不变,改扩建后改性沥青生产总规模为86000t/a。总投资1640万元,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6.7%。 | 1.落实运营期废气治理措施。沥青烟气经洗涤塔+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装置+20 m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20 m高排气筒处理,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相关要求。2. 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利用基础减振、墙体隔声、自然距离衰减、风机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要求。3. 做好运营期固体废弃物的处置工作。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在厂房内暂存,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一般固废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抹布及废手套、洗涤塔废液、废导热油、电捕焦油器废油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废贮存场所的建设、管理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废转移要满足《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 报告表项目,未开展公众参与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