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
报来《关于核准江西上饶饶家棚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的函》(饶供发展[2023]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饶家棚变电站供电压力,解决饶家棚变电站主变N-1问题,提高玉山东南区域供电可靠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略) 令673号)、《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同意建设上饶饶家棚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2308-*-04-01-*。
项目单位: (略) (略) (略) 。
二、项目建设地点:玉山县城东南部、六都乡西部。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
扩建饶家棚110kV变电站2号主变,容量1×50MVA;新增10kV出线开关柜6回;无功补偿扩建(1×3600+1×4800)kvar并联电容器组。
四、项目总投资133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333万元。
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25%。
项目股 (略) (略) (略) 出资比例100%。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要求
请按照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并按照节能、消防要求及行业规范做好相关工作。
六、招标内容
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该项目已取得前置文件:《 (略) 电网发展规划项目库(2023-2028年)》、玉山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土地证》(玉国用2011第52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略) (略) 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 (略) (略)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