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珲春市英安镇废弃荒山荒沟生态治理项目)
拟审批项目:珲春市英安镇废弃荒山荒沟生态治理项目
公示时间:2022年04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3- *** (项目审批科)
地 址:政务大厅二楼环保窗口
邮 编: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以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珲春市英安镇废弃荒山荒沟生态治理项目 | 珲春市英安镇关门村 | (略) | 吉林省林昌 (略) | 项目为新建项目。地点位于珲春市英安镇关门村,镇区东北侧山体上( (略) 英安镇林场 53 林班内),项目总占地面积 *** m2,总体土工膜铺设面积共 *** ㎡,粉煤灰填埋总量约 *** 万m3。项目总投资 ***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 万元。 | (一)加强项目回填作业的管理。填埋作业区采用分区块运行方式,做好覆盖及洒水降尘措施降低扬尘;运输车辆采取封闭式,防止运输过程中抛撒,防止扬尘二次污染;在驶过居民分布点时应降低车速, (略) 清洁, (略) 进行洒水降尘;作业区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粉煤灰填埋区应做好防渗及排水系统。修整荒沟边坡,沟底及边坡防渗和排水沟,并设置集水池,收集后的雨水、淋溶水用于场内喷淋;项目入口设置洗车平台,产生的洗车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场内降尘。 (三)本项目需选购低噪声、环保填埋作业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敏感点时应禁止鸣笛,减低车速,排放的噪声应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1类标准要求。 (四)运营期应加强管理,做好排水沟防护工程,并做好监测工作。 (五)本项目完成后,应做好生态修复及绿化工作。 (六)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防控体系,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项目前期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