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略) 施行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西畴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现向社会发布征求意见建议,请将有关意见、建议书面反馈县林草局,联系人:周伟,联系电话:0876—*,邮箱:*@*q.com。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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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全县林木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木材加工企业,不断提升木材加工企业的利用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向规模经营、综合利用、集约方向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略) 施行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护资源、维护合法、取缔非法、合理布局、规范经营、加强监管”的原则,倡导森林资源节约发展模式,促进全县木材加工业规范、有序、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整治整合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规范管理,培育扶持一批生产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率高、 (略) 场需要、发展潜力大、对我县经济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木材加工企业和骨干企业。
通过招商引入龙头企业进驻西畴建厂发展,对进驻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对全县20余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整合,以自愿组合为原则,以大带小的方式,整合成骨干企业。通过整治整合后,力争所有主体企业(含被整合企业)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产后实现产值达10000万元以上(以实际申报应税销售额统计),2年内全部培育为规模以上经营企业。
三、整治整合范围
西畴县辖区内所有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企业和个人。
四、整治整合措施及内容
(一)关闭或取缔。凡在我县县域内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无正当理由停产六个月以上、未经审批一证多点经营加工、 (略) 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安全生产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偷漏税费等的木材加工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对“僵尸”企业和只有证照没有建厂的木材加工个体户,坚决予以注销。
(二)整治及整合。未被关闭或取缔的小型木材加工企业,以自愿为主,列入整合范围,通过重新规划扩建和实施技改提升,培植为规模以上企业,扩大产能和提高产品竞争力。整合后的木材加工企业经确定为骨干企业后,将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整合后的木材加工企业可通过入股或以股份制形式生产经营,承担被整合企业的债权、债务等相关权利、义务。小型木材加工企业也可以通过加盟的形式生产经营,施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所有企业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纳入县林草局、工信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调整木材加工业布局。通过引导新建和原有的木材加工企业入园进区建设发展,充分利用县内木材就地加工增值,建设规模年产10万立方米无*醛生态板项目,向精深产品发展,创造自主品牌。
(四)成立全县木材交易中心。成立县木材交易中心,对商品木材的销售、运输及纳税进行严格管控,将县内年度采伐木材的办证情况及木材经营者、经营量、交易规则等信息进行公开,方便木材经营者和企业之间沟通,提供产销双方互相了解、交流的平台,促进林业一产和二、三产的有效衔接。 (略) 场价格的同时,保证木材原料的供应,进一步规 (略) 场,促进原木不出县,实现地方财政税收和林农收益增加的目标。
(五)严格木材加工企业的审批。一是达不到规模以上企业或不符合建设规划的木材加工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不得办理营业执照。二是被县人民政府列入整合范围的企业,拒不参加整合的,将依法依规停办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加工地点等变更手续,取消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营业执照到期后,市场监管部门不再为其办理证照延续、变更手续。
(六)核定纳税标准。由县发改局牵头,县税务局配合,核定木材半成品销售指导价,并确定为计税基价。县税务局要实行“以电控税、以税核电”管理机制,确保财税足额征收;出台鼓励措施,积极引导林木所有者、小型加工厂将木材半成品销售在县内,就地加工增值,加大对个体户或小型木材半成品加工企业税收违法处罚力度,通过税收杠杆促使小型木材加工企业升级和优化组合。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对整合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同时积极引导骨干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新上精深加工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对新上精深加工项目在投资、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扶持企业快速发展。
五、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畴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刘晓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江尚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银南 副县长
钟 华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赵恺歌 副县长
成 员:何兴娥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杨恩昌 县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艾永健 县林草局局长
冯光荣 县发改局局长
彭 伟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孙先友 县司法局局长
刘兴昌 县财政局局长
王显坤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选泽 县住建局局长
代刚才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 凯 县税务局局长
徐 芳 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局长
张玉兴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礼刚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仁丹 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李发雷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曹廷松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德兰 兴街管委会专职副主任
张正红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杨宗友 香坪山林场场长
吴代琼 坪寨林场场长
郑治维 县电力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草局,由艾永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县林草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抽调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对整治整合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有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组织成员单位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研究解决整治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督促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加快整合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森林资源保护和木材加工整治整合工作的领导,将森林保护和木材加工工作纳入本乡镇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和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月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配合县直有关部门抓好木材加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配合林业主管部门严肃查处和打击森林保护和木材加工生产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和整治整合木材加工企业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工作,着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林业产业提质发展的良好氛围;积极做好服务企业工作,协助企业解决在征地、厂房建设、木材加工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林草局:牵头负责全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积极引导我县生产的木材资源在县内加工,规范木材采伐许可,逐步引导林农将木材优先供给本县木材精深加工企业;加强对全县木材外运的监督检查,对外地运入我县的木材,简化手续,依法优先准入。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安排落实整合重组企业加工场地用地,对拒不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县市场监管局:严把新增木材加工企业(含个体户)准入关,严格控制微小型木材加工企业数量;加强对现有木材加工厂营业执照的审查整治,对存在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周边环境、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整治整合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取缔的,依法责令其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愿意合并、扩建达到高档木制品加工并搬入兴街园区的木材加工厂可以同等享受一定优惠政策;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生产经营行为。
县税务局:负责加强税务稽查和征管工作,指导企业规范财务制度,督促企业积极如实申报纳税,严厉打击企业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保证应收尽收;依法开展对现有木材加工厂缴费情况的清查工作,对偷税漏税严重的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报请县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对全县整合后的所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登记造册,与市场监管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进行对比。全面对各木材加工企业进行主要产能测算,利用综合比对分析技术,实行“以电控税”合理监管企业税收,维护税收秩序。
(略) :负责对木材加工企业用电报装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违法、不按要求履行整合企业采取停止生产供电等相关措施;对不符合用电安全规定的企业,坚决责令整改,严防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
县财政局:对在县内就地加工、就地销售、就地纳税的木材加工企业,按照有关奖补政策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和补助。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指导企业按照规模企业标准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监督企业运营,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助推企业向规模化发展。对上规的企业,按县工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及奖励办法给予奖励,并争取上级部门的项目资金和技术扶持。
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负责将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纳入环境保护的日常监管。分别通过新建或技改整合项目的选址、环评审批、试生产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开展监督性监测和排污费征缴等法定程序,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逐步规范我县木材加工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将林业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对符合发展规划的木材加工企业项目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县应急局:负责指导企业制定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县住建局:负责对现有木材加工厂进行建筑质量排查,对需要整改的木材加工厂建筑施工项目进行质量监管;依法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木材厂项目实施项目选址和建设施工审批;加强木材加工企业建设施工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
县司法局:负责林业产业整治工作中的法律监督,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文件中涉法方面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林业执法检查,依法办理林业执法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
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环保、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机制要求,依法查处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企业;对阻碍执法机关正当执法行为或暴力抗法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木材加工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肃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整治整合过程中出现的来信来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等事件的跟踪、稳控和化解处置等工作。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和指导各乡(镇)依法对木材加工企业中属“两违”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招商引资龙头企业进驻园区发展,并做好服务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加强国家林业资源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做好木材整治整合各阶段工作宣传报告,积极营造良好森林资源开发保护利用氛围。
其他部门:按职责分工全力配合开展整治整合工作。
六、整治整合工作时间和步骤
(一)前期工作准备阶段(**日至9月30日)
?由县林草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草拟制定全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方案。
(二)摸底排查审验工作阶段(**日至11月30日)
1.摸底排查工作。县整治整合工作小组组织工作组深入各乡镇,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主要对各木材加工企业的证照、用地及生产销售等情况进行核查,建立核查台账。
2.审验梳理工作。对核查台账进行梳理分析,根据企业的意愿情况,提出可行性清理整合意见。按整治整合范围、目标和要求进行全面分析规划,形成完善的清理整合资料,并制定具体的清理整合工作方案。
(三)清理整合实施阶段(**日至12月31日)
1.宣传动员工作。召开木材加工行业整治整合动员大会,明确各单位、企业和个人职责,动员相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认真严格组织执行,并全面部署清理整合工作任务;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公告、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林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各乡(镇)为主,分区域、分类别、分批次召集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负责人进行商议,讨论整合方案。
2.企业整改工作。结合清查工作,对在整合升级时限内未完善备齐生产经营各项手续和各种证照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企业,由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要求企业在接到通知后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完成生产经营各项手续和各种证照的补办工作,做到手续完备、证照齐全。
3.企业整合升级提质工作。以乡(镇)为片区,全覆盖动员、指导和服务区域范围内木材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合升级提质工作。同时,指导整合后的企业转型升级提质为规模企业,并完善备齐生产经营各项手续和各种证照。通过转型升级提质,促进企业规模化生产,规范化管理,提升竞争力。
(四)执法清理工作阶段(**日至12月31日)
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将从县林草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电力公司、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整治整合执法工作组,按方案要求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开展执法清理行动。对整改不到位、拒不执行整合的企业采取依法打击和处罚。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舆论宣传。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多形式广泛宣传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合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目标任务,营造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的浓厚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参与木材加工企业清理整合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按部门职能及责任分工认真履职,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确保整治整合任务落到实处。
(三)依法规范操作。整合后的木材加工主体企业严格落实一点一证一照,被整合木材 (略) 或分厂方式经营。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木材加工企业整合。整合涉及企业利益分配问题,要坚持公开、公平、合理的原则,防止漫天要价、借势压价等行为发生。
(四)强化督促检查。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调度会,听取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木材加工企业整合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分析问题,研究解决措施。要采取不定期督查、集中督查、明察暗访、座谈调研等方式,对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情况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五)严肃责任追究。整治整合期间,除兼并整合工作要求外,相关部门暂时停止办理与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有关业务的执照。整合结束后,对新设立从事木材加工经营活动的企业,需经过县整治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方可办理。
西畴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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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认真推动高质量、规模化木材加工厂建设,改变木材加工厂点多面广、随意布局、大量占用耕地的低水平发屐方式,形成林业种植、林产品加工良性互动可持续发展的产业格局。根据中共西畴县委办公室 西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畴县林长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办发〔2020〕8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木材加工企业整治整合工作,充分发挥我县林木资源优势,提升木材加工企业的利用水平和综合经济效益,促进全县木材加工企业向规模经营、综合利用、集约方向发展,对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治整合,对于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重要条款及说明
清理整治整合目标: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调节,整治整合全县木材加工企业,规范管理,培育扶持一批生产技术先进、资源综合利用率高、 (略) 场需要、发展潜力大、对我县经济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木材加工企业和骨干企业。
通过招商引入龙头企业进驻西畴建厂发展,对进驻的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对全县20余家木材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整治整合,以自愿组合为原则,以大带小的方式,整合成骨干企业。通过整治整合后,力争所有主体企业(含被整合企业)固定资产达到5000万元以上,投产后实现产值达10000万元以上(以实际申报应税销售额统计),2年内全部培育为规模以上经营企业。
三、清理整冶要求
(一)关闭或取缩。凡在我县县域内 (略) 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无正当理由停产六个月以上、未经审批一证多点经营加工、 (略) 容市貌和交通安全、安全生产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偷漏税费等的木材加工企业,将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对“僵尸”企业和只有证照没有建厂的木材加工个体户,坚决予以注销。
(二)整治及整合。未被关闭或取缔的小型木材加工企业,以自愿为主,列入整合范围,通过重新规划扩建和实施技改提升,培植为规模以上企业,扩大产能和提高产品竞争力。整合后的木材加工企业经确定为骨干企业后,将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整合后的木材加工企业可通过入股或以股份制形式生产经营,承担被整合企业的债权、债务等相关权利、义务。小型木材加工企业也可以通过加盟的形式生产经营,施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责任。所有企业必须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纳入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工信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木材切片加工行业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整合精干力量,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阶段工作要求,有序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全程参与整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
县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工信商务局、税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生态环境分局、 (略) 等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有序推进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