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报来《关于克州格达良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核准的请示》(新克电发〔2024〕2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 (略) 格达良、哈拉峻区域新增负荷供电及清洁能源送出需求,同意实施克州格达良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代码2407-*-28-01-*)。
二、项目建设地 (略) 。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11 (略) 0.6千米。
四、项目总投资*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57.*元、银行贷款172.*元。
五、项目单位(法人) (略) (略) (略) ,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六、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6月-2026年12月。
七、项目实施要保证安全稳定可靠。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生态环保、自然资源、节能降碳等有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相关标准规范,全面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按照核准意见执行(详见附件)。
九、请严格按照批准的核准文件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开工后,及时在自治区投资 (略) 填报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完工等信息。
十、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
十一、请项目单位(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加快办理各项前期手续,推动项目及早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如需对本核准文件的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书面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4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