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略) (略) 《关于印发< (略)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农农函〔2024〕185号) (略) 《关于下达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的通知》(海财农〔2024〕41号)的文件安排,结合《海丰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拟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作为我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略) 域内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遴选条件
(一)生产场所相对固定,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且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 (略) 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略) 校有合作往来,有能力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二)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无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三) (略) 场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农技推广服务或科研推广服务相关服务资质。
(四)熟悉相关农作物种植技术, (略) 域进行技术展示与观摩。
(五)愿意承担示范任务,主动接受项目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示范基地各项政策规定。
(六)具备专职技术员,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对示范技术具有做好课件、录像、编辑等整理工作的能力,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技术档案等。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示范任务的基地,在申报期限内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 (略) 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材料包括:①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或基地生产管理制度;③基地租赁合同;④基地现场照片;⑤其他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专家评审。县 (略) 组织专家通过评审打分等方式,择优遴选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为项目承担主体。
(三)公开公示。遴选结果在县 (略) 政府 (略) 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四、申报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22日。
五、材料报送
各申报主体于申报时间截止前向县 (略) 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逾期不再受理。地址: (略) 海丰县海城镇红城大道西海丰县 (略) 科技教育与种业管理股。
附件:海丰县 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联系人:钟一帆 , 联系电话:0660-#。)
海丰县 (略)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