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 (略) 年产*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规定。我公司邀请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于2024年9月16日组织开展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并形成了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临 (略) 年产*m3商品混凝土搅拌站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在“水土保持 (略) ”(http://**)”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2024.9.18至2024.10.9)。敬请各单位、团体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如公示期内无异议,我公司将按正常程序办理报备手续。
联系人:李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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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验收鉴定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