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略) (略) (略) 鑫港码头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2年12月4日,我局拟对《 (略) (略) (略) 鑫港码头工程(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鑫港码头工程(二期)项目
项目代码:2018-*-55-02-*
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十九里镇涡河右岸、大寺闸下游约1公里处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评单位:安徽康驰 (略)
建设项目概况:该项 (略) 高新区十九里镇涡河右岸、大寺闸下游约1公里处,项目拟对已建鑫港码头进行扩建,利用现有码头平台、岸线,扩建1个500 吨级货运泊位,并配套建设1个固定式起重机及其他辅助设施,设计年吞吐量为50万吨,主要运输建材及其他工农业产品。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项目无废水外排。
2、废气:扬尘。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初期雨水经三级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场区保洁;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收集后定期交由海事部门认可的资质单位处置,禁止随意排放。
2、码头装卸采用移动雾炮降尘,码头平台四周设置固定式高杆喷雾抑尘系统,并配备移动式洒水装置,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018-*-55-02-*)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