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泽州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报批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 (略) 泽州县巴公镇庄头村西南750m,总占地面积#m2,均为庄头村集体用地,其中农用地(果园、 (略) 和灌木林地)#m2,建设用地7314m2(公用设施用地);建筑面积3924.72m2。项目建设内容为:骨灰堂、祭祀堂、悼念堂、综合服务中心、公厕、遗物焚烧间以及配 (略) 、绿化、硬化、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存放#个骨灰安放格位。2023年9月1日,该项目取得了巴公发展改革部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代码:2205-#-89-01-#。项目总投资4415.#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36%。
该项目选址位于《 (略) “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1〕17号)的重点管控单元内; (略) 公益性骨灰堂项目,不属于《 (略) 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晋市政发〔2024〕11号)中要 (略) 的行业。
(略) 中晟 (略) 《关于泽州县公益性骨灰堂项目的技术评估报告》(中晟泽评估〔2024〕41号)的评估结论,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前提下,项目符合环境可行性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要求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的建设、运行过程中要严格按《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特别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环评要求建设能够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环保型遗物焚烧炉及排气筒,采用“低氮燃烧+急冷装置(风冷)+旋风除尘器+干法脱酸+活性炭粉末喷射+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床” (略) 理工艺;厂内外车辆运输使用符合现行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要求标准的车辆,确保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不得设废水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 (略) 理后由地埋式 (略) 理设 (略) 理后回用于非采 (略) 绿化及抑尘洒水,不外排。处理后的水需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2020)标准。
(三)选用低噪环保设备,对设备安装减振垫,采用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 (略) 理;收集的危废暂存于危废贮 (略) 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 (略) 置;其它固废综合利用、环境管理等要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要求执行。
(五)由于危废贮存点暂存吸附了二噁英类污染物,你单位需按评价要求严格采取 (略) 防控措施,减小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
(六)严格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体系,按照监测计划开展自行监测。加强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满足后续环境管理有关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逐项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同时要实现与当地政府的应急预案联动。
(八)项目核定总量:颗粒物:0.584t/a,SO2:0.73t/a,NOx:2.19t/a。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要逐项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相关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自行组织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五、做好信息公开,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建 (略)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要按照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好后续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
泽州县行政审批 (略)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