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 (略) 环境保护局关于红河州 (略) 选矿厂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意见》(个环复[2013]9号)。2023年9月23日项目通过了竣工环保验收,现进行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红河州 (略) 选矿厂
建设单位:红河州 (略)
建设规模:含锡原矿处理能力300t/d,主要产品为锡精矿。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850万元。
建设性质:已建。
用地情况:总占地面积65000m2。
劳动定员及生产制度:本次验收期间,项目员工共36人。年工作300d,每天3班,每班8h。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4日至2023年10月26日止。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成后环保工作的想法和建议,了解项目对社会各方的影响及公众真实态度与想法,通过了解公众的意见,切实保护受影响人群的利益。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反馈方式:红河州 (略)
联系人:何芮羽柯
电话/传真:*
通信地址: (略) 老厂镇西南方向3.3km处
附件:红河州 (略) 选矿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含验收组意见和其他事项说明)》。 (略) (略) 选矿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3.09).pdf验收意见.pdf其他事项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