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调查地块为城北街道G地块(扬菱线以东,规划扬菱河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 (略) 城北街道,地块四至:扬菱线以东,规划扬菱河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现地块土地使用 (略) 城北街道办事处,地块占地面积约为*.13m2。
本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1)2002年之前地块为农田、村庄;其中村庄主要分布于地块中北部、东部,农田主要分布于地块南部、中部,地块内农田主要为周边居民承包种植蔬菜等;(2)2002年至2023年, (略) 开门红实木家具厂入驻经营,企业行业代码C2110木质家具制造,主要产品为木制门窗,2016年后只作木材仓库使用; (略) (略) 入驻经营,企业行业代码C2110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为木梯制造企业;(3)2023年,地块内村庄搬迁,2家企业停产,村庄及企业相关构筑物拆除,土地平整完成,地块为闲置荒地;(4)2024年6-7月,地块内进行考古活动。调查期间,地块内建筑物已拆除完成,地块内存在少部分拆除的建筑垃圾。
根据《 (略) N9单元[平山片区]详细规划方案公示》及提供的《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图则-地上空间规划图》,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要求, (略) 城北街道办事处委托扬州 (略) 承担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土壤污染评价结果
从检测结果分析,地块内土壤pH值范围为6.80-8.67,64个送检土壤中(不含平行)共63个土壤属于无酸化或碱化(不含平行),1个土壤属于轻度碱化;地块内土壤与对照点pH:6.84-8.91基本吻合。土壤可能是受周边地块历史经营活动对地块的影响,造成呈现轻度碱化。
检测结果表明:所有重金属,VOCs类、SVOCs类等污染物、石油烃(C10-C40)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氟化物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32/T 4712-2024)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均有检出,检出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铝均有检出,检出值均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铝样品检测结果与《中国土壤元素背景值》中水稻土A层土壤铝背景值(*mg/kg)对比分析结果表明,所有土壤点位铝含量均在背景值范围内。
地下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pH、重金属污染物、VOCs及SVOCs类污染物和GB/T *-2017中表1的“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IV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特征污染物*醛均未检出。
地表水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3处地表水样品中相关检出指标除溶解氧、总氮、总磷外均未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可萃取石油烃指标均未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根据周边人员访谈,地块内不涉及原辅料、工艺含氮、磷的工业企业,可排除工业源影响;地表水总磷、总氮超标可能是由于:①外源污染:河水中的氨氮、总磷超标外源原因多来自化肥、雨水径流等原因,河道中的水容易出现氨氮、总磷超标现象。②内源污染:地块内地表水体属于“断头河”,长期未有活水接入,水中融入氮磷等营养物质后,会随着水流进入缓流水体逐渐富营养化,并形成沉积物。沉积淤泥中的氨氮磷物质会不断释放,并在水中悬浮,最后随水流流入河道水中,继而导致水中污染物超标。
地块内3处地表水样品中VOCs类污染物、SVOCs类污染物均未检出。
底泥污染评价结果
检测结果表明:3处水体底泥样品中除六价铬未检出,砷、汞、铅、镉、铜、镍均有检出,检出数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特征污染物锌均有检出,检出值 (略) 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铝检出值均低于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中居住用地筛选值。
底泥样品中VOCs、SVOC均未检出。根据上述结果分析,调查地块内水体底泥样品中无超标污染物。
综上分析,城北街道G地块(扬菱线以东,规划扬菱河以南, (略) 以西, (略) 以北地块)内土壤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