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1年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舒城县国有(集体)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舒政办〔2021〕12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原《办法》实施以来,通过严格资产使用管理,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承包的行为、租期、招投标、合同及操作流程等方面,在严防权力寻租、规避廉政风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一些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入不上缴县财政、招租审批权限等问题。例如:原《办法》中对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收入的问题没有具体说明,因此在房屋招租后,有单位存在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原《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出租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批,主管部门没有权限审批,为进一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放管服”改革,提升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急需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办法。因此,原《办法》内容也亟待修订。
为更好的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十九大以来,资产管理情况每年向同级人大报告。为 (略) 决策部署,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明确管理职责,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必须出台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我们重新了优化了原《办法》,草拟了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 (略) 令第738号)和《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皖财资〔2024〕65号),新办法出台切实加强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明确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有利于加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把握,及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效能,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重要意义。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新《办法》征求了县域各乡镇、各部门意见,同 (略) 站上互动交流栏目征求公众意见,征得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出台。
四、工作目标
《新办法》将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交易行为,提高全县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围绕六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是明确了立法目的及依据。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二是规定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范围及方式。三是规定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招租方式及招租条件。四是规定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期限及续租条件。五是明确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租赁监管部门及监管职责。六是明确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批流程及内容。
六、创新举措
新《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明确了公开招租的限额、程序,合同签订及备案、租金收缴的具体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放管服”改革,提升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规范招租一事一议项目的管理等方面作了创新和完善。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是确保程序规范。严格要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新《办法》履行国有资产租赁程序,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给予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二是加强监督职责。切实落实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职责,有利于加强相关人员对制度的把握。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舒城县财政局
解读人:赵静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64-*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