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4WHCGJ076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郭府村食品加工厂房附属设施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5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更正为“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本项目具体预付比例或金额为:合同价的40%。
预付款支付期限:执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2〕490号 )、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规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内预付工程款。本项目具体支付期限为:合同签订且主要施工人员及机械进场,具备开工条件后发布开工令28日内一次性支付预付价款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按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直至扣完为止。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间7个工作日前。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原采购文件“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70%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100%。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更正为“按进度付款,支付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5%,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100%。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更正日期:2024年5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做调整。本次更正公告视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供应商自行查看下载,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供应商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五河县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五河县新镇新街
联系方式:任峰(*)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正科 (略)
地 址: (略) 五河县国际商贸城H栋117、217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峰(采购人代表)、陈慧(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