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湖塘街道永联村毛婆溪建筑用
石材矿采矿权挂牌出让须知
一、为做好绍兴县湖塘街道永联村毛婆溪建筑用石材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略) 矿业权出让交易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须知。
二、本宗采矿权挂牌出让经绍兴县人民政府批准,由绍兴县 (略)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组织实施。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绍兴县湖塘街道永联村毛婆溪建筑用石材矿
(二)矿区位置:绍兴县湖塘街道永联村毛婆溪地段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材(石料)闪长岩
(四)矿区范围: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 平方公里,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表1 永联村毛 (略) 范围坐标表(1980西安坐标系)
拐点号 | X | Y | 拐点号 | X | Y |
A | * | * | G | * | * |
B | * | * | H | * | * |
C | * | * | I | * | * |
D | * | * | J | * | * |
E | * | * | K | * | * |
F | * | * | |||
开采标高为+ |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不使用民爆物品)
(六)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证之日起10 年
(七)设计生产规模:平均10.*立方米/年
(八)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根据浙江省第四地质大队提供的《浙江省绍兴县湖塘街道永联村毛婆溪建筑用石材(闪长岩)矿区勘查地质报告》及浙江省有色金属 (略) 提供的《浙江省绍兴县湖塘街道永联村毛婆溪建筑用石材(闪长岩)矿区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区建筑用石材(闪长岩)矿荒料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38.*立方米,荒料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5.*立方米 ;普通建筑石料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29.*立方米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8.*立方米 ,合计资源量(荒料量+普通建筑石料量)101.*立方米。
五、挂牌出让起始价、增加幅度及受让规则
本宗采矿权挂牌出让起始价为*元,不设保留价,增价幅度为*元或*元的整数倍,报价最高者即为竞得人。按照有关规定,成交结果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竞得人即为受让人。
六、竞买人资格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立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投资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元的,均可报名参加竞买。凡企业注册地不在绍兴县湖塘街道的,需在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或工商企业名称预登记)独立企业法人,并以此企业报名参于挂牌竞买。
采矿权受让人名称(参加竞买的企业名称),须与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企业名称一致。
七、竞买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地点及提交资料
(一)报名时间、地点。时间:2011年11月24日至2011年12月 28 日16:00时止的工作时间内;地点: (略) (略) (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四楼交易大厅15号窗口。(地址: (略) (略) 216号火车站综合楼东侧)。
(二)报名所需资料:(1)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或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独立矿山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5)委托报名的,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以上材料(1)(3)(5)提供原件;(2)(4)(6)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2、竞买保证金
参加本宗采矿权挂牌竞买的,报名时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元。竞买保证金的支付必须 (略) 区各家银行即时兑现的行社汇票。如竞买成交者无违约,保证金抵作采矿权出让价款;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保证金缴入账户: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账号:*;开户行: (略) 农业银行广场支行。
3、资格审查
交易中心负责对竞买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
竞买人向交易中心提交报名资料和保证金汇票,经报名工作人员审查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当场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
5、现场踏勘
申请人如有需要,可自行或联系绍兴县 (略) (略) 进行实地踏勘。
八、挂牌出让程序
(一)挂牌报价时间:自2011年12月19日起至2011年12月30日下午3时正的工作时间内。在挂牌报价期限截止时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要求报价的竞买人当即填写《挂牌出让现场竞价申请表》并在3时10分前交给挂牌工作人员,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在2011年12月30日下午3时10 分组织要求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参照拍卖方式进行现场公开竞价。
(二)挂牌报价地点:2011年12月30日上午12:00时前, (略) (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15号窗口报价;2011年12月30日下午2时起,报价 (略) (略) 401大厅。
(三)竞价方法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无保留价增价报价方式。由竞买人填写报价单,经挂牌工作人员确认为有效报价的,更新挂牌价格。竞买报价单必须按规定填写完整,经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否则是无效报价单。有效报价是指按增价幅度、不低于起始价并高于当时挂牌价的报价。首个报价者可以以起始价报价。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轮报价。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竞买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携《竞买资格确认书》及公章(工商预登记的企业需投资人私章和身份证)到报价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继续竞买的权利。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即2011年12月30日下午3时止,现场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则由交易中心宣布进入现场竞价程序。如无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则最高报价者为挂牌竞得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报价单:
1、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的;
2、报价不高于前一轮报价的;
3、未按增价幅度的规定报价的;
4、报价单未签章的;
5、如委托的,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报价单内容未填写齐全或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清楚的;
7、竞买人在一份报价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8、其他按规定应属无效的。
(五)现场竞价有关规定
1、现场竞价由交易中心组织,公证人员现场公证。
2、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增价幅度和竞价规则,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挂牌价。
3、竞买人应在主持人宣布竞买开始后举牌报价,经过多次竞价,产生出报价最高者,经主持人连续三次报价后,没有再举牌应价的,主持人从5开始倒计数到1仍无人应价时,主持人落槌,该最高报价者即为该采矿权的竞得人。
(六)成交规则
1、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即2011年12月30日 下午3时正,若无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当时的挂牌价即为成交价,报价者即为竞得人。
2、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即2011年12月30日 下午3时正,若无挂牌报价者,则本次挂牌活动结束,宣布无竞得人。
3、若挂牌活动转为现场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拍卖原则,落槌时的应价为成交价,应价者为竞得人。
八、送达成交通知书
竞买结果经公证员公证有效后,由交易中心当场将《 (略) 矿业权交易成交通知书》送达竞得人。
九、成交公示及出让合同的签订
此次采矿权挂牌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出让结果将在交易中心大厅、 (略) (略) 网站、绍兴县 (略) (略) 、 (略) (略) (略) 、全国矿业权出让转 (略) 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交易中心将公示结果告知竞得人,竞得人即为该采矿权的受让人。竞得人须在接到告知之日起7日内到交易中心领取《矿业权受让告知书》(原件)并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在告知之日起7日内持《 (略) 矿业权交易成交通知书》和《矿业权受让告知书》等有关材料,到绍兴县 (略) 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
十、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结算
(一)采矿权出让金
竞得人为受让人后,所交保证金转为采矿权出让价款。采矿权出让价款分二次缴纳,在挂牌成交公示期满并接到告知之日起的7日内缴纳成交价的50%,同时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余款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缴清,如在缴款期限前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则在采矿许可证办理前缴清。
(二)交易服务费
矿业权成交公示期满,竞买人接到成交告知之日起7日内,到交易中心领取《矿业权受让告知书》(原件)并缴纳交易服务费,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1〕253号)向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可向交易中心咨询)。
(三)竞买保证金
未竞得人所交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竞得人的保证金在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出让金。
十一、违约情况及违约责任
(一)竞买人提供的资料虚假作假的;
(二)竞买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买人逾期签订《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的;
(四)竞买人未按本《出让须知》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金及交易服务费等有关费用的。
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买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取消竞买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且竞买人应负责赔偿挂牌出让活动的全部费用。
十二、注意事项
1、参加挂牌报价时,竞买人应随带《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印鉴及有效证件。
2、本次挂牌出 (略) 范围内矿产资源采矿权,采矿权有效 (略) 范围土地占用开采、面花、附着物补偿款140.*元(详见补偿协议)竞得人需在挂牌成交公示期满后七日内向绍兴县 (略) 另行缴纳。矿区外用地需竞得人自行协商,涉及矿山生产及附属设施建房等用地,必须按土地利用管理相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采矿权竞得人在完成该采 (略) 的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工作后,持采矿权出让金、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等缴纳凭据及其他采矿登记必须材料向绍兴县 (略) 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缴纳不低于采矿权出让价款10%的清场保证金。
3、竞得人开采不得使用民爆物品,并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保、水土保持、林业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和缴纳有关费用。
4、竞得人向绍兴县 (略) 申请采矿登记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名称与竞得人名称一致,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经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测算的矿山投资建设总额的30%。
5、矿山场地内原开采设备资产,由湖塘街道、永联村委负责在挂牌成交后一 (略) 理完毕。
6、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要求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部署,对生产矿山全面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 (略) 范围及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不得超范围开采;采矿许可证依法注销后两个月内竞得人必须无条件清场,否则将没收清场保证金作为清场费用。本局不对业主资 (略) 置。
7、为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竞得者必须按照《绍兴县县级绿色矿山创建管理暂行办法》(绍县土资〔2008〕171号)标准,投产一年内申报并通过县级绿色矿山验收,符合条件 (略) 级、省级、国家级绿色矿山。
8、采矿权出让中的矿产储量系地质地勘报告提供的资源储量,本局不对其品质及资源量损耗负责,相关风险责任由竞得人自负,请注意风险。
9、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国家建设需要,如提前收回采矿权,对竞得人的资产按照国家有 (略) 理。
10、竞得人应服从各级主管部门的管理,遵守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按时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相关规费,并承担开采期间的安全责任。
11、本须知以下附件,竞买人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查阅。
《出让实施方案》、《勘查地质报告》、《评估报告书》、《土地补偿协议》、《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12、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十四、挂牌咨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陈 小姐, 电话:*
绍兴县 (略) :马 先生, 电话:*
十五、公告与本须知不一致的,以本须知为准。
十六、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绍兴县 (略) 对本挂牌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略) 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绍兴县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