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水利水电》(_HJ 464-2009)等对《沙坡头区迎闫公路两侧产业区供排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进行验收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略) 两 (略) 供排水工程
建设单位:宁夏 (略)
联系人:何太晨 (略)
公示期间公众(包括个人、团体等)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信函等方式提出意见。意见请注明“沙坡头区迎闫公路两侧产业区供排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意见”及联络人、联系方式(团体需加盖公章)。收到验收公示意见后,我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意见要求对项目验收报告内容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