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 (略) 副中心01街区副中心交通枢纽项目用地内
公示时间:2024-10-08
受理时间:2024-09-1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 电磁预测评价结论根据类比监测和模式预测结果可知,项目建成后,郝家府变电站四周厂界、 (略) 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2 声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建成后对四周厂界噪声贡献值为24dB(A)~39dB(A),分别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008)中2类区和4类区噪声限值要求。3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该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旧蓄电池。变电站在继电保护、仪表及事故照明时采用铅酸蓄电池作为应急能源,这些蓄电池由于全密封,无需加水维护,正常使用寿命在10年至20年。由于环境温度、充电电压、过度放电等因素可能会影响蓄电池寿命,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均由有资质的生产厂家回收处置。4 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变电站位于副中心交通枢纽项目用地内,项目新 (略) 均位于电力隧道和综合管廊内。项目位于已建成区,营运期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刘硕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航天计量测试技术研究所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