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西 (略) 年产(略)吨合金材料压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 (略) 批复意见函告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基本情况
(一)项目批复意见。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鹰潭高新技术产 (略) (略) 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统一代码为:2405-(略)-04-01-(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要求后,该项目产生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 (略) (略) (略) 2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9′40.189″,北纬28°12′42.056″),租赁面积约(略).06平方米。本项目属新建项目,以紫铜带坯、白铜带坯、不锈钢带坯、高铜带坯为原料,通过铣面、粗轧、退火、精轧、退火、酸洗线、精整等工序生产紫铜带材、白铜带材、高铜带材、不锈钢带材,形成年产紫铜带材2000吨、白铜带材5000吨、高铜带材5000吨、不锈钢带材3000吨的生产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租赁 (略) 厂房进行建设生产,依托原有冷轧车间、退火车间、酸洗车间、精整车间等主体工程;新 (略) 、循环池等辅助工程;新建原料仓库、成品仓库、液氮罐、化学品仓库等储运工程;依托原 (略) 理设施进行改造,新 (略) 理设施、 (略) 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依托原有给排水、供配电系统等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略)元,其中环保投资(略)元,约占总投资的6%。
二、项目建设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生态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设计、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环保内容;施工合同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 (略) 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纯水制备废水、酸洗线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酸洗线废水经“中和(化学沉淀)+混凝沉淀+絮凝沉淀+气浮”处理。镍、铬、铅等在车间 (略) 理设施排放口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略))表1中的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其他因子总排口达鹰 (略) 园区工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排 (略) , (略) 排入鹰 (略) 园区工 (略) 理厂 (略) 理应满足《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露河,最终汇入信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轧制油雾等,主要污染物为油雾(以非(略)烷总烃计)。无组织废气包括酸洗废气、氨分解废气及生产过程中未捕集的轧制油雾。项目轧制油雾经排烟罩负压收集后采用1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废气中油雾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略)烷总烃浓度应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排放限值及参照执行的《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的“其他行业”的排放限值的严值要求。采取加强车间通风排气,强化生产管理、设备日常维护保 (略) 绿化等措施,减少厂内无组织废气产生和对外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厂界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厂界标准值要求,厂界非(略)烷总烃满足《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在退火车间、酸洗车间、冷轧车间周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居住的建筑物、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风机、水泵、铣面机、铣刀磨床、粗切机、纵剪机、粗轧机、中(精)轧机、拉矫机、氨分解装置、罩式退火炉、连续退火炉、酸洗磨面线、刷刮车、电烘干机等设备设施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采取车间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环境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 (略) 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袋)、废镍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乳化液、酸洗 (略) 理污泥、酸洗槽渣(含金属泥)、废过滤纸和硅藻土等危险废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袋)、废镍催化剂、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乳化液、酸洗 (略) 理污泥、酸洗槽渣(含金属泥)、废过滤纸和硅藻土等危险废物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的规定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 (略) 置;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 (略) 理。项目在精整车间东部设置1个20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在退火车间北部设置1个20平方米危废暂存间。各类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加盖容器或者具有内衬塑料袋的编织袋包 (略) 堆放,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一般固废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范。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危废暂存间地面及裙角做防 (略) 理;设置备用风机,设备损坏和污染治理措施失效立即停产,及时抢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六)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应满足《江西 (略) 年产(略)吨合金材料压延加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要求,CODcr排放总量控制在0.114吨/年,氨氮为0.011吨/年,挥发性有机物为0.068吨/年。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要求
(一)运行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应建立公司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生态保护职责,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护管理。
(二)环保竣工要求。本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当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五、其它环保要求
(一)项目变更要求。本次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必须重新报批,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 (略) 重新审核。
(二)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日常环保监管。我局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及“三同时”实施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监管,并对该项目运行中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污染的环境违法问题,依法将线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