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玄武环境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含结算审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B*P*
1.2项目名称:玄武环境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含结算审计)服务
1.3预算金额:人民币16.*元。
1.4最高限价: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服〔2014〕383号)明确的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效益收费”基准费率折扣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基准费率的70%。
1.5采购需求:玄武环境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拆除4 座环境影响突出的站点、新建3座站点(含1 座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升级改造予以保留的现有站点。该项目投资匡算约1.2亿元,拟分3年实施。玄武环境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项目各个子项目独立推进实施,各个子项目独立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含结算审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6合同履行期限:至所有合同内容履行完毕。
1.7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4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 (略) ”、“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9日1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及方式:
(1)纸质采购文件工本费:人民币100元/套,纸质采购文件获取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2)供应商获取纸质采购文件前 (略) 主页(http://**)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后进入后台(http://**)选择项目参加。
(3) (略) 前, (略) 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 (略) 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4) (略) 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等所需时间,供应商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纸质采购文件。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5)下载者需要发票的, (略) “我的项目-申请开票”进行操作。非 (略) 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6) (略) 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 (略) 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供应商技术支持热线:400-828-0799(工作时间:9:00-11:30,13:30-19:00)供应商项目参与操作说明:
http://**-5050-4bbf-*d7a037ba1c.pdf 技术支持服务态度不满意投诉热线:400-828-0799 转0。
3.3纸质招标文件服务费每套100元,获取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9月2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4.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1楼2号开标室
4.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文件一式*份(正本*份、副本*份),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后递交,同时应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签字后形成PDF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 (略) 存档,投标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在 南京公共 (略) 网站发布公告。
6.2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本次招标请按“项目”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提交投标文件,并按“项目”开标、评标。
6.3 勘察现场:无。
6.4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 (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管理局
联系人:孙国华
联系电话:025-*
地址: (略) 玄 (略) 683号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省 (略)
地址: (略) 鼓楼 (略) 18号鼓楼创新广场D栋10楼1001室
联系人:阮真真 唐大维
电子邮箱:*@*cec.cn
联系电话:025-* 025-*
7.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阮真真 唐大维
联系电话:025-* 025-*
八、本项目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内控采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