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各 (略) 、赣江新区管委 (略) :
为支持我省科普事业发展,根据《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江西省财政厅 南昌海关 (略) ? (略) 关于印发的通知》(赣科规字〔2021〕5号)要求,开展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核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省内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以及 (略) 所设立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
二、申报条件
1. 享受政策的科技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专门从事面向公众的科普活动;
(2)有开展科普活动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场所、设施、工作经费等条件。
2. 享受政策的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的植物园、标本馆、陈列馆等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面向公众从事科学 (略) 规定的科普活动,有稳定的科普活动投入;
(2)有适合常年向公众开放的科普设施、 (略) 等,每年向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天,每年对青少年实行优惠或免费开放的时间不少于20天(含法定节假日);
(3) (略) 科普工作机构,并配备有必要的专职科普工作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函,样本见附件2;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普工作经费来源和投入资金、科普场地证明、科普器材清单、科普设施清单、向公众开放记录、专职科普人员名单等材料。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核定为全省统一办理,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符合条件的科普场馆(基地)申报, (略) 管辖需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科普基地名单,于2022年5月31日前统一正式函告我厅,并将相关材料PDF版及Word版打包发指定邮箱。
联 系 人:胡萌 0791- ***
郑莎 0791- ***
电子邮箱: @@@ 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