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将乐积善新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提标项目已由将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将发改审批*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和生态补偿金中列支,招标人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积善园;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对现状积善新区污水厂三期工程进行提标,改造规模为*吨/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新建建构筑物包含混凝沉淀系统1座、二沉池1座、污泥泵房1座、臭氧氧化塔1座、臭氧设备间1座、冷却塔基础1座、液氧站1座、配电室1座,利旧改造现状建构筑物包含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水解酸化池1座、超细格栅池1座(三期膜格栅池改造)、高效生化池1座(原五段AO池改造)、混凝沉淀滤池1座(原膜处理车间改造)、加药间1座(一期污泥脱水车间改造),建安造价*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工程对现状积善新区污水厂三期工程进行提标及一年运营,改造规模为*吨/日、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新建建构筑物包含混凝沉淀系统1座、二沉池1座、污泥泵房1座、臭氧氧化塔1座、臭氧设备间1座、冷却塔基础1座、液氧站1座、配电室1座,利旧改造现状建构筑物包含粗格栅及提升泵房1座、水解酸化池1座、超细格栅池1座(三期膜格栅池改造)、高效生化池1座(原五段AO池改造)、混凝沉淀滤池1座(原膜处理车间改造)、加药间1座(一期污泥脱水车间改造)。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水污染防治工程工业废水日处理量≧5000吨/日的为大型工程,环保工程专业一级承包资质可承担各类环保工程的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300 (略) 排水-污水处理厂工程,属于大型项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根据《关于施工招标工程特殊性认定和类似工程业绩设置事项的通知》(闽建筑;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其中暂列金额*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元)。后期运营费用按*/吨包干计取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8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调试期不超过6个月,运营期一年;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现行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环保工程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 (略) 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 (略) ”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业废水日处理量≧5000吨/日的项目建设。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根据闽建筑〔2015〕35号、闽建办筑〔2015〕13号文件规定:省外建筑企业到我省开展建筑活动实行信息登记。省外建筑企业应当登录福建住房和 (略) (略) (略) 的相应信息系统,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3)投标人应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如采用除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4) (略) [2019]50号文、闽建筑〔2019〕22号文规定:一级或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人员不得作为投标人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5)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处于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9月19日 08:00:00至2024年10月9日 18:30:0 (略) 公共 (略) (http://**)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福建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B类。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00分。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万元整(¥*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银行电子保 (略) 出具的电子担 (略) 出具的投标保证电子保险形式⑤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⑥符合要求的省龙头 (略) 龙头企业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可免缴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10月10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 (略) 公共 (略) (http://**)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 (略) (http://**.cn)、 (略) 公共 (略) (http://**)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将乐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略) 将乐 (略) 66号,邮编:*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 (略)
地址: (略) 三 (略) 15号1幢三单元506室,邮编:*
电子邮箱:*@*26.com
电话:0598-*,传真:/
联系人: 周工
(略) 名称: (略) 公共 (略)
网址:http://**
联系电话:*、0512-*、400-998-00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将乐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地址:将乐县水南 (略) 30号
联系电话:0598-*
(略) 名称: (略)
地址: (略) 正对面社保大厦二层
联系电话:0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