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科 (略) 年产4万吨新能源汽车用铝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安徽科 (略) 年产*吨新能源汽车用铝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吨新能源汽车用铝材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科 (略)
行业类别:C3252铝压延加工、C3311金属结构制造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地点:安徽广德经 (略) (略) 2号
建设内容:改建原铸造车间(3#厂房)8000平方米,购置挤压、时效等生产线10余条,配套环保、供水、供电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可形成年产*吨新能源汽车用铝材的生产能力。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收集 (略) 生活污水排放口(DW002)排放, (略) 第 (略) (略) 理。
生产废水中含镍废水在车间排 (略) 理达标(混凝沉淀)后进入含 (略) 理系统,经斜管沉淀+ (略) 理 (略) 污水总排口(DW001) (略) 第 (略) 理厂 (略) 理;生产废水中综合废水经综 (略) 理站(隔油+中和+絮凝沉淀+斜管沉淀)处理 (略) 污水总排口(DW001) (略) 第 (略) 理厂 (略) 理。 (略) 第 (略) (略) 理达《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无量溪河。
因此本项目 (略) 地表水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2)废气
3#厂房挤压车间挤压机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2)排放;
3#厂房挤压车间时效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3)排放。
3#厂房挤压车间挤压车间喷砂工序产生的喷砂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旋风+布袋除尘器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4)排放。
1#厂房立式氧化车间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采取顶吸+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碱液 (略) 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碱蚀等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碱雾)采取顶吸+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酸液 (略) 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5)排放。
1#厂房卧式氧化车间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酸性废气(硫酸雾)采取顶吸+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碱液 (略) 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0)排放;碱蚀等工序产生的碱性废气(碱雾)采取顶吸+侧吸收集后合并至1套酸液 (略) 理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1)排放;烘干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采取密闭收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16)排放。
煮模房煮模产生的碱性废气(碱雾)通过集气罩侧吸收集后,经过1套酸液喷淋 (略) 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3#厂房挤压车间铝型材锯切过程中产生的金属屑颗粒较大,易在车间内沉淀,同时,锯切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 (略) 理后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2#厂房精加工过程中使用切削液,会产生少量非*烷总烃于车间无组织排放。
(略) 氮化炉自带直接燃 (略) 理氮化过程中未利用的氨气,该工艺是在燃烧腔体内设置个燃烧环,当有氨气产生时(氮化炉工作时),该燃烧环自动点火,氨气经由燃烧环中间部分,和氧气接触,充分燃烧,生成氮气和水,极少部分氨气逸散,无组织排放。
项目铝棒加热炉、时效炉、氧化后烘干等工业炉窑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2和NOX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产生的烟气黑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
阳极氧化线产生的硫酸雾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及表6中相关标准要求;阳极氧化线碱蚀和模具碱煮产生的碱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相关要求;喷砂工序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无组织颗粒物、非*烷总烃、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少量氨厂界浓度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边角料、未沾染切削液的废金属屑、废钢砂以及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 (略) 处理,纯水制备废活性炭、废RO反渗 (略) 进行更换 (略) 理,生活垃圾交环 (略) 理,废润滑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略) 理。固体废 (略) 理处置,首先应本着“资源化” (略) ,尽量实现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4)噪声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来源于挤压机、车床、冷水机、鼓风机、环保装置风机及其它配套设施等设备,噪声声级范围为70~95dB(A)。经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可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安徽科 (略) 年产*吨新能源汽车用铝材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经 (略) 产业定位,项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 (略) 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略) 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安徽科 (略)
联系人:汪总
电话:*
联系地址:广德经 (略) (略) 12号
评价单位:安徽 (略)
联系人:管工
联系电话:0563-*
联系地址: (略) (略) 桃州镇中雅蓝色公馆4-17层东单元1501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22日(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