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 (略) 年产30万方饰面OSB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要
项目名称:江苏华 (略) 年产30万方饰面OSB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华 (略)
建设地点: (略) 丰县木业科技产业园
项目概况:江苏华 (略) 拟投资*万元, (略) 丰县木业科技产业园内,建设“年产30万方饰面OSB项目”,项目占地约260亩,新建全自动饰面OSB生产线,购置各类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以及配套动辅助设备设施,建成后可年产30万立方米饰面OSB。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江苏华 (略)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三、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 (略)
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评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的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并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监测管理计划。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或与本项目有直接、间接关系,或者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对本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八、公示时间
自公示日期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公示单位:江苏华 (略)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