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柘林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审批饶平县2024年风吹岭郊野公园建设项目(一期)建设方案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根据2024年2月2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对该项目的批复,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代码:2404-*-17-01-*。
三、项目建设地 (略) 饶平县柘林镇柘北村风吹岭。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风吹岭郊野公园进行改造提升, (略) (略) 约20米,修建石材栈道长约175米,建设平桥1处、垒石明沟 144.2米,改造提 (略) 约509平方米,修建水陂1处,设置2处堆自然原石水陂,配套石栏杆约310米,镇风塔周边原有踏步台阶两侧加石板,上方水库周边设置休憩空间1处、 (略) 124.41平方米,石砌挡土墙修复约72米,沿线设置灯光、石桌椅。种植乔木、灌木、地被等。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4个月。
六、项目概算总投资341.*元,其中:工程建安费316.*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4.*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除在省“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典型镇培养资金中列支和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不足部分由柘林镇自筹解决。
七、请按《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建设过程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责任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建设工期的工程质量。
八、下一阶段前期工作应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及规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批手续。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型设备减低能耗。项目涉及的环保、规划、土地、消防、安全生产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九、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抓紧开展项目建设准备工作,按现行规定推进设计环节,抓好投资控制,确保按时完成。
十、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方式须按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执行(见附件)。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