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妇幼保健院食堂2年承租权项目变更公告
【发稿时间 :2024-02-19阅读次数:】
变更公告
接委托方通知,原公告作如下变更:1、现将承租方资格条件中“意向承租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餐饮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审核及复印件留存)”变更为“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公告时间现变更为2024年2月19日至2024年3月1日。原公告中的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19日
租赁底价: ¥14.1000万元/年 | 挂牌时间:2024-02-19 至 2024-03-01 | ||
项目编号:C24027 | 保证金:3.00万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租 期:2年 | 业 主: (略) (略) | ||
出租申请与承诺 | |||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租赁申请书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贵公司、意向承租方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标的信息 | |||
项目名称 | (略) (略) 食堂2年承租权项目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2-19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3-01 |
项目编号 | C24027 | 挂牌价格 | 14.1000万元/年 |
标的所在地 | (略) (略) 位 (略) 内综合楼 | ||
租期 | 2年 | 免租期 | 无 |
首年租金(万元) | 14.1000 | 租赁期总租金(万元) | 28.20000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537.00 | 出租用途 | 食堂 |
目前状态 | 租赁 | ||
标的介绍 | 本次出租 (略) (略) 位于宏伟南路综合楼的第一层、第二层部分房屋,拟出租面积537.00㎡,其中食堂第一层面积435㎡,第二层面积102㎡。该食堂于2020年12月按照餐饮标准改造装修后投入使用。食堂一楼分为大厅、5个独立包房及厨房,二楼3个独立包房。大厅及包房内均配有冷暖两用空调7台、大小餐桌椅共17套,厨房内设施齐全。 | ||
出租方信息 | |||
出租方名称 | (略) (略)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月1日 | ||
租赁价格评估值(元) | 12.3600万元/年 | ||
批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2-19 |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3-01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性支付,先付后用 |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万元交易保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于挂牌截止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持保证金进账凭证及有效 (略) 国信 (略) 办理承租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2、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两年的租金和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 3、承租方 (略) 国信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本次资产招租是以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租赁申请书》及《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10号)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招租。承租方须在支付完两年租金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后与出租方完成资产的交接,并对移交清单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后视为移交完毕。 5、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水、电、气设施,门、窗、桌椅等),租赁期内发生损坏的,承租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赔偿责任。 6、承租方应注意水、电、气的安全使用,经常检查,防范事故发生。由于使用和财产保管不当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损失或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水、火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有权对受到的损失依法追究赔偿。 7、屋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承租方应向出租方归还本资产的使用权及管理权。因承租方对承租资产装修改造而形成的建筑部分均由出租方按现状无偿承继,对不符合要求的,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原貌。未经出租方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 8、意向承租方应完全 (略) 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所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2024]10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 (略) 国信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10、其他事项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 2024 ]10号)显示:本次出租 (略) (略) 位于宏伟南路综合楼食堂,拟出租面积为537.00㎡,现处于租赁状态,食堂现有的设备设施在租赁范围内。 2、本次出租标的所 (略) (略) 所有,出租方为标的使用和管理单位。 3、租期:2年,2年租金一性支付,先付后用。 4、本次出租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项目成交后,由出租方负责房屋的清场和交接工作。 5、待本次公开出租的租赁期满后,承租方若有意继续承租该房屋,应再 (略) 场交易获取租赁经营权。 6、出租方对承租方开具财政非税收入票据。 7、标的是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该标的。如标的中所涉及的房屋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资产评估报告》(洪量信评报字[ 2024]10号)中评估信息为准,面积差额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意向承租方提交租赁申请前需对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租赁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租赁行为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租赁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出 (略) 国信 (略) 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承租方在合同期 (略) 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业标准,并积极配合出租方考核,如考核结果不达标,出租方可采取扣除抵押金、提前解约、罚款等形式予以处罚;如合同期内平均考核结果为优秀,承租方可在下一次招租中享有优先承租权。 9、承租方不得擅自将食堂转租、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 (略) 有权取消其承租经营资格。 10、食堂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卫生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自理,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标准。 11、租赁期内,承租方须做好食堂的安全管理工作,经营中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火灾、燃气泄漏燃爆等)均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 ||
二、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1.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确定承租方; 2.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 ||
是否采用动态报价 | 否 | ||
报价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三、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承租。2.意向承租方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下载打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近5年经营过大型公共餐饮服务及以上(即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成功案例及服务合同原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租赁方按固定金额收取保证金,固定保证金金额为30,000.00元。 |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费后,余额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未能成为承租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国信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 (略) 国信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赔偿,经出租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出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出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承租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承租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承租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3个工作日内不签订租赁合同的;④未在规定期限内交清全部成交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 除非出租方和承租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租赁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略) 国信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吕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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