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3〕43号
关于湖南 (略) 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的批复
湖南 (略) :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湖南 (略) 一般工业固废回收综合利用项 (略) 渡头塘镇印溪村,项目 (略) (略) 现有场地进行建设,总占地面积2800平方米。项目拟利用废硅酸铝板、聚氨酯泡沫、浸泡锰渣、粉煤灰、高炉渣等一般工业固废为原料建设一条综合利用生产线,主要生产工序为进料、破碎机破碎、滚筒筛筛分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保温材料0.3万吨、建筑辅料2.7万吨、灰料7万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文明施工,减小噪声和扬尘污染。
(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业广场、进出主要运输道路和加工贮存场所的地面全面硬化;原材料和产品全部落实“三防”(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加工区域实行全封闭,运输车辆密闭;入料口、卸料处和料堆设喷淋抑尘装置;厂区进出口处设自动清洗平台,进出车辆需进行轮胎冲洗。破碎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和厂界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初期雨水、道路及堆放区降尘和生产线抑尘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