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 (略)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项目内容 分包号 | 分包品目名称 | 单价折扣最高限价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所属行业 |
蔬菜类 | 1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2 | 调味品、干货类 | 1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 | 豆制品、米粉、冻货等 | 100% | 1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备案证》包1不需提供。(提供证书复印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略) 公共 (略) (彭水县)(http://**)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同磋商文件公告期限。
2.磋商文件:免费提供。
(四)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彭水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地址:乌江港湾B栋2楼)(具体开标室详见递交文件当日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
(五)提交响应文件开始和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北京时间16:00至16:30。
(六)磋商截止时间:2024年8月28日北京时间16:30 。
(七)磋商时间:2024年8月28日北京时间16:30。
(八)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提交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磋商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 (略) 公共 (略) (彭水县)(http://**)上发布,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超过磋商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被市场监管局执法处罚的企业,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三中学校
联系人: 吴老师
电 话:*
地 址:彭水县绍庆 (略) 8号
(二)代理机构:重庆 (略)
地 址:彭水县两江新街56号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
食材采购-三中.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