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畜牧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4〕62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吉财粮指〔2023〕912号)和(吉财粮指〔2024〕183号)文件要求。对2024年度新建圈舍的养殖场给予奖补。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组成验收组对2024年度新建圈舍进行现场核查验收。
(略) 对新建圈舍投资金额的评估: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红文养殖场新建猪舍投资金额243.(略)元;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胖胖养殖场新建猪舍投资金额284.(略)元;伊通满族自 (略) 新建鹿舍投资金额149.(略)元。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验收组对新建圈舍企业申报的材料、新建圈舍、投资金额等进行现场核查,确定给予伊通满族自治县营城子镇红文养殖场奖补资金73.(略)元;伊通满族自治县伊丹镇胖胖养殖场奖补资金(略)元;伊通满族自 (略) 奖补资金(略)元。现将奖补情况向社会公示,如对其真实性有异议请来信或电话举报。
举报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举报电话:0434-(略)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6日
伊通满族自治县畜牧业发展促进中心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