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公告
上海中发电气(集团) (略)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25日10时至2024年12月25日14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上海中发电气(集团)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拍卖辅助单位:上海国 (略)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第6项的职 (略)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权属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由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品过户交付,过户是否成功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最终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拍卖。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各种欠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交付相关费用及相关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和拍辅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5. (略) 股权,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瑕疵等。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
6.若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过程中, (略) 分红派息,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成交日之前的(含当日),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成交日之后的,买受人享受其对应股票的分红、派息权利。本次拍卖不开具发票,如买受人需要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开具发票的事项。
7.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
二、拍卖标的
上海中发电气(集团) (略) 破产财产:持有 (略) 的股权,按现状拍卖。
序号 | 被投资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状态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中发北清智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256 | 100% | 256 | 存续、经营异常 | 1 | 3000 | |
(略) | 100 | 19% | 19 | 存续 | 1 | 3000 | |
上海中 (略) (略) | 50 | 52% | 26 | 存续 | 1 | 3000 | |
上海中 (略) (略) | 58 | 51% | 29.58 | 存续 | 1 | 3000 | |
上海中 (略) (略) | 150 | 3.33% | 4.995 | 存续 | 1 | 3000 | |
上海中 (略) (略) | 150 | 25.67% | 39 | 存续 | 1 | 3000 | |
中发输配电设备(平湖)有限公司 | # | 22.10% | 2200 | 存续、经营异常 | 1 | 3000 | |
上海中 (略) (略) | 1150 | 10% | 115 | 存续 | 1 | 3000 | |
上海中 (略) 长春 (略) | 50 | 10% | 5 | 存续 | 1 | 3000 | |
上海中 (略) (略) | 50 | 10% | 5 | 存续 | 1 | 3000 | |
上海中发电气(集团) (略) | 52 | 19.23% | 9.88 | 在业 | 1 | 3000 |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标的物价值未经评估机构评估,标的公司股权价值、资产及经营情况、市场风险等多因素相关,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管理人未能接 (略) 的账册和经营资料,无法判断是否实缴出资。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调查、了解、核实,一旦参拍,视同对拍卖标的的所有情况全部知悉,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对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本次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包括股权是否可以适格受让等)、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税费(印花税、增值税)、现有价值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
2、管理人在工作 (略) 的部分印鉴和证照。
3、 (略) 股权,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和相关监管部门咨询确认。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或者不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拍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的,则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买受人最终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管理人有权撤销本次拍卖。
对于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12月2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管理人联系电话:021-#。
三、咨询与调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5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刘先生;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略) (略) (略) 4009弄200号#。
2. (略) 络报名及缴纳保证金后,竞买人可向管理人申请对本次拍卖标的咨询和尽调,可以向拍辅单位和管理人申请提供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材料,管理人和拍辅单位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竞买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和拍辅单位的相关要求出具保密承诺函及其他资质证明等文件。
3.竞买人未经调查即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及风险,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任何瑕疵保证责任。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2024年12月24日前与拍辅单位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略) (地址: (略) (略) 222号外滩中心40楼)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实际参拍人的个人行为。
3. 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受让资格和条件;竞买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1. 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管理人已向优先购买权人发送优先购买权征询通知书,征询其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截至目前,管理人未收到任何回复。若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有意愿行使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须在2024年12月2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等),办理相关手续。优先购买权人逾期未做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未提供材料或办理手续者,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经管理人确认资格及顺位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管理人在正式拍卖日前将经确认的优先权购买人资格和顺位信息, (略) 系统。
3.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场拍卖将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配合买受人办理拍卖标的的权属变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含买卖双方交易的税费、各种欠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买卖双方交易税费、交付相关费用及相关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管理人无涉,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竞买前应自行向有关税务、工商等部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类别及标准。
2.特别提示:本标的物存在综合服务费及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1)综合服务费由拍卖辅助机构收取,每个成交标的服务费为3000元,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后7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款至上海国 (略) 指定账户【户名:上海国 (略)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四平支行,账号:#】。
2)软 (略) 收取,费用为标的成交价的0.15%
3)上述综合服务费和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 (略) 和拍卖辅助机构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 (略) (略) 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向管理人支付全额成交款后,交纳的拍卖保 (略) 退还给买受人保证金支付账户。拍卖成交款请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汇款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上海中发电气(集团)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一支行;
账号:##。
3.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4.买受人存在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支付拍卖款、不支付拍卖款等情形的,视为买受人悔拍,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上海中发电气(集团) (略) 的破产财产,管理人有权向悔拍人追索。管理人重新拍卖标的物的,悔拍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且在之后的拍卖成交价或者变卖成交价低于该次成交价的差额部分,由该悔拍的买受人承担,并以悔拍成交价为基数,赔偿自悔拍之日至再次成交期间按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若悔拍后导致之后的拍卖最终流拍且未 (略) 置的,买受人应按该次成交价承担全部损失,并以该次成交价为基数,赔偿自悔拍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LPR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损失。
十、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 (略) (地址: (略) (略) 222号外滩中心40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并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如有必要,可 (略) 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标的的风险及权利自拍卖成交确认书签署之日转移给买受人。拍卖标的持有企业后续将进入清算结案、工商注销等程序,如买受人未及时办理拍卖标的股权过户手续的,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全权承担。
十一、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
2.与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3.拍卖标的系破产财产,拍卖公告和拍卖须知中披露的内容仅供竞买人参考,请竞买人自行审慎、独立判断拍卖标的已披露和未披露的已知债务和或有债务的风险与责任。
4.管理人将秉持诚信原则尽量提供给竞买人所需资料,由于拍卖标的系破产企业对外投资, (略) 对外经营情况,所欠债务等情况并不知悉, (略) 的任何情况做任何保证或说明。相关股权的价值以现状为准,管理人不对标的股权的任何权利负担或瑕疵承担责任。
5.竞买人应认真咨询了解拍卖标的对买受人资质的要求、股东资格和有关确权、过户的手续。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不具备相应条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拍卖标的不能过户至买受人名下而产生的所有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请竞买人充分注意此投资风险。
6.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刘先生)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或拍辅单位咨询。
上海中发电气(集团) (略) 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