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略) 2024年汽车 (略) 集活动执行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略) (略) (略) 300号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4年11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XHTC-FW-2024-1840
(二)项目名称: (略) 2024年汽车 (略) 集活动执行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五)采购需求:2024年汽车 (略) 集活动执行相关服务。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三、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4日,每日09:00-11:00、14: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略) 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
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登记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文件售价:#。购买谈判文件的费用无论何种原因或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谈判文件电子版与纸质谈判文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略) (略) 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3楼新华招标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 (略) 公共 (略) 发布。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扶持不 (略) 和少数 (略)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宁财购通【2021】5号等。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 (略) ’首页(http://**)‘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 (略) 罚 (略) 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友情提示: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269号新城大厦南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略) 300号
联系方式:电话025-#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025-#